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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已于2020-11-19 19:00:48更新。点击查看:存档版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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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南宁市西乡塘区高新大道55号南宁安吉万达广场11栋312号房
提醒 已结束 流标

变卖价:1071605

报名参拍请先登录

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8977088645/0771-2440906
当前模式:变卖 变卖期:60天
竞价期:24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3000
变卖起始价:1071605 变卖预缴款:1,071,605 元 保证金: 200000元
评估价:1,913,58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广西柳商拍卖有限公司(艾经理)、陈法官 联系电话:18977088645/0771-2440906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变卖预缴款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加变卖,参与变卖前请按照《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报名及交纳变卖预缴款办法、以及有关违约责任等。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买或与他人联合竞买的,应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参与竞买,如有疑问请咨询执行法院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在线支付变卖预缴款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变卖预缴款,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2020)桂0102执恢277号之一

 

本院将于202012310时00分至2021221000分止(延时的除外)在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771/08)现公告如下:

卖标的南宁市西乡塘区高新大道55号南宁安吉万达广场11栋312号商铺(按现状变卖)

标的物详情卖对象坐落于南宁市西乡塘区高新大道55号南宁安吉万达广场11栋312号商铺,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建筑面积为106.31㎡,分摊建筑面积26.69㎡,周边有南宁市明天学校(安吉校区)、屯里商业广场、南宁市花卉公园、广西大学、广西总队医院、万达广场、等,所在区域拟建设的教育、文化体育公共服务设施较齐全。该商铺现用于经营餐饮。

该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与南宁市西乡塘区高新大道55号南宁安吉万达广场11栋311号商铺已经连通,现用于餐饮经营。

一、变卖竞价时间202012310时00分至2021221000分止(延时的除外)。

二、预缴款 1071605元保证金20万元,加价幅度:3000元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并办理相关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拍卖前一周止接受咨询及预约看样具体事宜可联系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广西柳商拍卖有限公司

五、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卖成交;二人以上(含二人)参与竞拍,价高者得。本次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特别提醒,产权变更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相应的主体负担,物业、水电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拍卖日前五个工作日内至本院执行局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卖竞价前,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拍卖预缴款,本标的物竞得者拍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账号: 20007301040001237,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南梧大道支行

十、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拍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卖日起前十天与本院联系。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看样当天到达标的物,竞买人对拍品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当面咨询柳商拍卖有限公司公司现场工作人员。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771-2440906法官)

广西柳商拍卖有限公司:19163627175盘经理、18977088645艾经理(微信同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举报监督电话:0771-5679036

联系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兴和路23号兴宁区人民法院。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20201117

兴宁区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收取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保障网络司法拍卖公开、公平、公正、高效运行,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我院结合工作实际出台《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操作规程》,将网络司法拍卖的相关辅助性工作委托有关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相关费用标准如下:

(一)委托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拍卖标的成交后,成交价100万元以下的,本院按标的物成交价的4‰支付辅助工作费用;标的物成交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本院按标的物成交价1‰支付辅助工作费用。

(二)动产成交价5万元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的比例为 2%,超过 5 万元的部分辅助工作费用为1%;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参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标准支付费用。

(三)单宗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支付费用不得超过 10 万元,单宗动产支付费用不得超过3万元;单宗案件支付费用不得超过30万元。

(四)委托拍卖的未成交的,但已执行得款的,本院可以根据案件执行得款的具体情况,结合辅助拍卖的实际工作量,酌情支付不超过2000元的辅助工作费用;未执行得款的,不支付服务费用。

(五)因执行工作需要,取消或撤回拍卖的,本院可以不支付服务费。

(六)上述服务费包含了辅助工作的所有费用,开锁费、出差费等其他费用不另行支付。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变卖须知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item_list.htm?spm=a213w.7398504.miniNav.23.Gxd9YG&user_id=3014883780&province=%B9%E3%CE%F7&auction_start_seg=-1))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如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公告规定的期间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变卖活动为期六十天,变卖期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如有竞买人在六十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七、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报名交款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八、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将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账号: 20007301040001237,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南梧大道支行,并持法院财务开具的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变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法院负责办理标的物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

十、买受人成功竞买后未履行成交义务及逾期未支付变卖尾款的,均视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悔拍的,从所缴纳变卖预缴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费用自理;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竞买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买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十七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住宅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名称南宁市西乡塘区高新大道55号南宁安吉万达广场11栋312号房
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桂0102执恢277号
房屋产权证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土地产权证
标的所有人彭艳
评估鉴定基准日2019年   
标的现状房屋用途商业服务,经营餐饮
土地性质
土地用途
是否已腾空未腾空
租赁情况
过户情况可以变更预告登记
经营情况
  
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查封
抵押有抵押
提供的文件1、《法院成交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标的物介绍建筑总面积106.31平方米
公摊总面积29.69平方米
土地总面积
房产年龄  自行调查
装修情况
房屋户型
房屋楼层
房屋朝向
周边配套自行调查
其他费用情况因过户所需的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物业水电等费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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