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 |
起拍价:640598.25元 | 保证金:100,000 元 | |
评估价:753,645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冷女士 | 联系电话:17799100858 |
拍卖公告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1月18日上午11时至2020年1月19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市区)河南东路244号美特花园9栋2层5单元202室住宅,2005年建成,总层数6层,该标的物位于第2层,建筑面积:91.13㎡,房权证号:乌房权证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市区)字第2014357440号。案号:(2020)新0104执2389号。
评估价:753645元;起拍价:640598.25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1000 元及其倍数。
二、本院已委托阿勒泰地区鑫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拍卖辅助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统一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节假日除外),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一日止,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五分钟。
五、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实际现状进行拍卖和移交,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接纳房屋移交时室内的一切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内部的毁损,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显性瑕疵和隐性瑕疵保证;(2)本次拍卖只包含此标的物及其相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物品;(3)未能进入室内,故室内现状不详。(4)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5)经向物业公司及热力公司调查,截止至2020年12月15日,该标的物的所有费用已全部结清,是否存在未能查证的隐形费用未知,请自行咨询相关部门;因该房屋欠缴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气及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一方承担,具体欠缴金额以房屋移交时该标的物所属物业公司核算的金额为准。(6)该标的物存在优先购买权人。(7)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该标的物属于法院查封财产且设有抵押权,买受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过程中,需要等待法院解封、抵押权人解押并变更房产登记信息后,自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公拍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买成功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渠道如数退还;竞买成功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做为拍卖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2020年1月27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昆仑支行;银行行号: 313881000408;账号:999000167000480930),以上款项务必通过网银、转账方式一次性缴纳不接受现金付款。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移交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3852771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675号
拍卖辅助机构:阿勒泰地区鑫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冷女士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7799100858 17799100898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西红东路109号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6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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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月18日上午11时至2020年1月19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公拍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www.gpai.com,户名: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上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该拍卖标的物已查封,故买受人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时间较长。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本次拍卖标的: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市区)河南东路244号美特花园9栋2层5单元202室住宅,2005年建成,总层数6层,该标的物位于第2层,建筑面积:91.13㎡,房权证号:乌房权证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市区)字第2014357440号。
五、本次拍卖标的物瑕疵:(1)未能进入室内,故室内现状不详。(2)该标的物存在优先购买权人。(3)经向物业公司及热力公司调查,截止至2020年12月15日,该标的物的所有费用已全部结清,是否存在未能查证的隐形费用未知,请自行咨询相关部门;因该房屋欠缴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气及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一方承担,具体欠缴金额以房屋移交时该标的物所属物业公司核算的金额为准。
六、拍卖标的以交易时现状进行拍卖,本院对标的物的状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七、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在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结束后,未能竞买成功者的保证金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买成功者(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须在2020年1月26日前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余额至本院账户(账户名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昆仑支行;银行行号: 313881000408;账号:999000167000480930),以上款项务必通过网银、转账方式缴纳不接受现金付款。买受人付清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7日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如需鉴定请自带有资质鉴定师。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九、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成交价均不含拍卖标的物所有欠费及买受人在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税、费。
十、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故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移交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了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与本次拍卖有关的法律文书及通知,本院以竞买人在“公拍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预留的电话、地址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请各位竞买人务必认真、详细填写相关信息),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如因预留的地址、电话不确切,或未能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及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3852771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675号
拍卖辅助机构:阿勒泰地区鑫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冷女士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7799100858 17799100898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西红东路109号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5日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2020)新0104执2389号
标的名称 | 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市区)河南东路244号美特花园9栋2层5单元202室住宅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0)新0104执2389号执行裁定书 | |||
不动产权证书 | 乌房权证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市区)字第2014357440号 | ||||
土地产权证 | 无 | ||||
标的物估值 | 753645元(评估机构:新疆兆新房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
标的所有人 | 雷黎飞 | ||||
标的现状 | 房屋用途 | 住宅 | 过户情况 | 可以过户 | |
腾房情况 | 未腾空 | 经营情况 | 无 | ||
租赁情况 | 无 | 钥 匙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被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2020)新0104执2389号。 | |||
抵押 | 抵押权人: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河支行,债权履行起止时间:2014-5-13至2036-5-13 登记时间:2014-5-15 债权数额:480000元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标的物介绍 | 建筑面积 | 91.13平方米 | 房屋户型 | 不详 | |
修建年代 | 2005年建 | 楼层/朝向 | 2/6层,南北 | ||
装修情况 | 因无法进入室,故室内现状不详 | ||||
周边配套 | 标的物坐落于: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市区)河南东路244号 东临兵团一建家属院、南临长春南路东三巷,西临长春南路,北临河南东路。 周边商超、医院、学校、银行、邮政、果蔬店、药店等生活配套齐全,人口较集中,居住条件较好。商超有天香超市、未来街市、小时光便利店等,医院有八家户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学校有乌鲁木齐市第135小学、三十五小学(长春路校区)等;银行有中国工商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及多家银行ATM机。 周边交通发达,有56路、18路、73路、157路等多路公交车经停,出行非常方便。 | ||||
| 瑕疵情况 | (1)未能进入室内,故室内现状不详。(2)该标的物存在优先购买权人。(3)经向物业公司及热力公司调查,截止至2020年12月15日,该标的物的所有费用已全部结清,是否存在未能查证的隐形费用未知,请自行咨询相关部门;因该房屋欠缴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气及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一方承担,具体欠缴金额以房屋移交时该标的物所属物业公司核算的金额为准。 | |||
其他介绍 | 无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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