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 |
起拍价:1000元 | 保证金:100 元 | |
市场价:1,0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哈密市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达法官 | 联系电话:0902-2234421 |
拍卖公告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1月3日上午10时至2021年1月4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平衡车一台
起拍价:1000元;保证金:100元;增价幅度:10元。
二、本院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统一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节假日除外),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一日止,可预约看样。
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与本院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五分钟。
五、特别提醒:1、有意竞买者请亲自或聘请专家实地看样,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和移交,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显性瑕疵和隐性瑕疵担保;2、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3、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以上标的物属于法院查封扣押财产,买受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欠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5日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中拍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买成功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渠道如数退还;竞买成功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做为拍卖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成交之日起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以上款项务必通过网银、转账方式一次性缴纳不接受现金付款。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移交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902-2234421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顺位 | 姓名 |
---|---|
暂无 |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处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处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处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处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拍卖标的:平衡车一台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应将拍卖保证金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五日内将尾款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将于5日内不计息退还。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本院可依法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若因买受人未及时过户,车辆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应由买受人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包括根据法律以及政策规定由出卖人承担的税费,亦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竞买人违约的,保证金不再返还,并且竞买人要承担因违约而产生的再次拍卖成交价与首次拍卖成交价之间的损失。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本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902-2234421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平衡车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