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 |
起拍价:869921.45元 | 保证金:120,000 元 | |
评估价:1,204,043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姜主任郭主任 | 联系电话:15999115515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
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宝山路386号和枫雅居小区2栋12层1202室房产的公告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2月3日11时至2021年2月4日11时止(延时除外)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公拍网”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主页网址:http://s.gpai.net/sf/court.do?id=4054),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宝山路386号和枫雅居小区2栋12层1202室房产;不动产权证号: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字第2012308564号、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字第2012308563号;房屋用途:住宅;竣工时间:2009年11月30日;建筑面积:118.66平方米;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朝向:东西朝向;房屋性质:存量房产;装修状态:普通装修;有不动产权证。总层数:地上22层、地下1层;标的物位于第12层。宗地形状较为规则,宗地外围开发程度达到七通一平(通上水、下水、通路、通电、通讯、通暖、通燃气,场地平整),宗地内开发程度也达到七通一平。标的物东临和平西渠,南临黑龙江路,西临宝山路,北临红十月西一区。标的物地处乌鲁木齐市三级住宅用地,位于黑龙江路与宝山路交汇处,周边有百盛购物中心、顺明时代购物、友好商场、时代购物等商业服务机构;有乌鲁木齐市雪莲小学、乌鲁木齐市第五中学、乌鲁木齐市第六小学、外国语小学、乌鲁木齐市第二十四小学、乌鲁木齐市第二十二小学等;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院、乌鲁木齐市新光明医院、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武警新疆总医院等医疗服务机构;有70路、105路、305路、310路、312路号线路公交车,交通较为便利。
注:标的物存在欠缴费情况
1、物业费:2020年6月至2021年6月共欠缴2847.8元,其中标的物存在1000元前期装修押金,折算后共欠缴物业费1847.8元。
物业费:2.2元/㎡
2、水电费:2019年11月8日至2020年12月2日共欠缴1378.9元。
具体限购情况参考当地相关政策及相关法律规定
起拍价:869921.45元,保证金:120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
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疆中正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新疆中正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于2021年2月2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水、电、暖、气及物业管理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必须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买受人缴纳的契税、印花税,出卖人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以上税费,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暖、气及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2021年2月2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与拍辅公司联系,在 “公拍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120000元),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单位名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昆仑支行;银行行号: 313881000408;账号:999000167000480473),拍卖成交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2021年2月19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67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3108985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675号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中正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主任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5999115515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疆大公馆A座3107号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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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2月3日11时至2021年2月4日11时止(延时除外)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公拍网”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主页网址:http://s.gpai.net/sf/court.do?id=4054),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本次拍卖标的: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宝山路386号和枫雅居小区2栋12层1202室房产;不动产权证号: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字第2012308564号、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字第2012308563号;房屋用途:住宅;竣工时间:2009年11月30日;建筑面积:118.66平方米;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朝向:东西朝向;房屋性质:存量房产;装修状态:普通装修;有不动产权证。总层数:地上22层、地下1层;标的物位于第12层。
注:标的物存在欠缴费情况
1、物业费:2020年6月至2021年6月共欠缴2847.8元,其中标的物存在1000元前期装修押金,折算后共欠缴物业费1847.8元。
物业费:2.2元/㎡
2、水电费:2019年11月8日至2020年12月2日共欠缴1378.9元。
具体限购情况参考当地相关政策及相关法律规定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进行移交。土地及房屋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对土地、房屋及地上建筑物面积差异、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七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买受人须在拍卖结束后,2021 年2月19日前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余额至本院账户(单位名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昆仑支行;银行行号: 313881000408;账号:999000167000480473),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67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税、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的物所在地政策规定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与承租人自行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五、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七、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3108985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675号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中正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主任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5999115515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疆大公馆A座3107号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尽职调查表(不动产)
标的物名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宝山路386号和枫雅居小区2栋12层1202室 调查人:姜歆懿
案件状态:执行中 调查时间:2020年12月11日
案件情况 | 案号(执行裁定书) | (2020)新0104执恢355号 | 委托时间 | 2020年12月1日 | |||
承办法官 | 李法官 | 承办法院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 | 蔡** 王* | ||||||
查封状态 | 已查封 | ||||||
标的信息 | 标的物所在地区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宝山路386号 | 房产所在小区 | 和枫雅居小区 | 房产单价 | 11108元/㎡ | |
评估单价 | 10147元/㎡ | ||||||
位置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宝山路386号和枫雅居小区2栋12层1202室 | 四至 | 东临和平西渠,南临黑龙江路,西临宝山路,北临红十月西一区 | ||||
周边学区、 交通等设施 | 周边有百盛购物中心、顺明时代购物、友好商场、时代购物等商业服务机构;有乌鲁木齐市雪莲小学、乌鲁木齐市第五中学、乌鲁木齐市第六小学、外国语小学、乌鲁木齐市第二十四小学、乌鲁木齐市第二十二小学等;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院、乌鲁木齐市新光明医院、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武警新疆总医院等医疗服务机构;有70路、105路、305路、310路、312路号线路公交车,交通较为便利。 | 是否为特定房产(宅基地/单位小区) | 否 | ||||
所在小区及环境及配套设施 | 宗地形状较为规则,宗地外围开发程度达到七通一平(通上水、下水、通路、通电、通讯、通暖、通燃气,场地平整),宗地内开发程度也达到七通一平。标的物地处乌鲁木齐市三级住宅用地,位于黑龙江路与宝山路交汇处。小区绿化状况及卫生状况较好,周边住宅小区较密集,人流量较大,小型商服门店较为集中,外部配套设施齐全,生活便利度较高。 | ||||||
所在楼层 | 12层 | 全部楼层 | 22(-1) | 是否有电梯 | 有 | ||
建筑面积 | 118.66㎡ |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建筑朝向 | 南北 | 装修程度 | 普通装修 | ||
户型 | 三室二厅一卫 | 是否有钥匙 | 是 | 是否腾空 | 否 | ||
能否落户 | 是 | 有无限购条件 | 限购情况请自行查明 | ||||
房产瑕疵(漏水等) | 无 | ||||||
权利情况 | 不动产证号 |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字第2012308564号、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字第2012308563号 | |||||
房屋规划 用途 | 住宅 | 房屋性质 | 存量房产 | ||||
是否为保全担保财产 | 是 | 抵押状况 | 已抵押 | ||||
租赁情况 | 未出租 | 租金 | / | ||||
估值费用 | 评估价 (参考价) | 1204043元 | 评估基准日 | 2020年10月9日 | |||
水、电、暖、物业欠缴费用情况 | 标的物存在欠缴费情况 1、物业费:2020年6月至2021年6月共欠缴2847.8元,其中标的物存在1000元前期装修押金,折算后共欠缴物业费1847.8元。 物业费:2.2元/㎡ 2、水电费:2019年11月8日至2020年12月2日共欠缴1378.9元。 | 过户税费承担情况 | 交易过程中必须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买受人缴纳的契税、印花税,出卖人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 | ||||
备注及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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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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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3日至2021年2月4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宝山路386号和枫雅居小区2栋12层1202室房产”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陈玉锋,竞买号:U5542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982921.45元(玖拾捌万贰仟玖佰贰拾壹元肆角伍分),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21-2-4 12: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