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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苏州红土大数据创业投资有限公司6818.182万元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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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2712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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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咨询电话 13122341845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90000
起拍价:19922700 保证金:2,000,000 元
评估价:28,460,882.37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上海海同拍卖有限公司(严先生) 联系电话:13122341845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31510时至2021318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苏州红土大数据创业投资有限公司6818.182万元的股权。

 

评估价:2846.088237万元

 

起拍价:1992.27万元;保证金:200万元;增价幅度:9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131510时至2021318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符合相应(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行业规章等规定的相关条件。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如恶意竞拍,除不予退还保证金外,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竞拍价的,还应承担该差价和拍卖费用损失,并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海同拍卖有限公司咨询、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查看拍卖相关材料。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310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八、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14116时前以买受人(或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账户务必缴入本院账户(户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账号:6228400037235735163),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一、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自行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因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等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税费也全部由买受人支付。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二、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十三、拍卖标的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以20206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法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相关数据摘自上海集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集联评报字(2020)第J3093号》评估报告书,仅供竞买人参考。

 

十四、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五、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21310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海同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36030081  13122341845   严老师(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赤峰路638号楼402

 

举报监督电话:021-36120000-91023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202122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31510时至2021318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本场拍卖会的竞买人须符合国家相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苏州红土大数据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条件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规定条件(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交易登记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苏州红土大数据创业投资有限公司6818.182万元的股权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苏州红土大数据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0609日,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截止至评估基准日(2020630日)苏州红土大数据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

(万元人民币)

认缴比例

%

实缴金额

(万元人民币)

实缴比例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818.182

34.0909

3000.00

34.0909

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818.182

34.0909

3000.00

34.0909

苏州太联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090.909

20.4545

1800.00

20.4545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272.727

11.3636

1000.00

11.3636

 

20000.000

100.0000

8800.00

100.0000

2、经评估,以2020630日为评估基准日,在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委估的苏州红土大数据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值为28460882.37元,大写:人民币贰仟捌佰肆拾陆万零捌佰捌拾贰元叁角柒分。

五、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六、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须202131016时前向拍卖辅助机构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出示有效委托手续,资格经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共同到拍卖辅助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21310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苏州红土大数据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该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14116时前以买受人(或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账户务必缴入本院账户(户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账号:6228400037235735163),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有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如恶意竞拍,除不予退还保证金外,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竞拍价的,还应承担该差价和拍卖费用损失,并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自行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因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等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税费也全部由买受人支付。

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一、本场拍卖会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股权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

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十二、拍卖标的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以20206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法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相关数据摘自上海集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集联评报字(2020)第J3093号》评估报告书,仅供竞买人参考。

十三、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六、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七、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八、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 021-36120000-9102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海同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36030081  13122341845   严老师(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赤峰路638号楼402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202122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标的物介绍

拍品名称

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苏州红土大数据创业投资有限公司6818.182万元的股权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拍品所有人

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1)被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股权冻结

2)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股权冻结

3)被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股权冻结

提供的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企业概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7MA1P5X2T9X             企业名称:苏州红土大数据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刘波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70609

注册资本:20000.000000万人民币                         核准日期:20191210

营业期限自:20170609                           营业期限至:

登记机关: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青龙港路66号领寓商务广场1181803室?A029工作(集群登记)

经营范围:大数据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特别说明

1)苏州红土大数据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0609日,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截止至评估基准日(2020630日)苏州红土大数据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

(万元人民币)

认缴比例

%

实缴金额

(万元人民币)

实缴比例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818.182

34.0909

3000.00

34.0909

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818.182

34.0909

3000.00

34.0909

苏州太联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090.909

20.4545

1800.00

20.4545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272.727

11.3636

1000.00

11.3636

 

20000.000

100.0000

8800.00

100.0000

2)经评估,以2020630日为评估基准日,在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委估的苏州红土大数据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值为28460882.37元,大写:人民币贰仟捌佰肆拾陆万零捌佰捌拾贰元叁角柒分。

3)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符合相应(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行业规章和苏州红土大数据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条件。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4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自行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因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等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税费也全部由买受人支付。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5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6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7)拍卖标的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以20206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法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

8)相关数据摘自上海集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集联评报字(2020)第J3093号》评估报告书,仅供竞买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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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竞价成功确认书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18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苏州红土大数据创业投资有限公司6818.182万元的股权”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黄素凤,竞买号:H9009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27122700元(贰仟柒佰壹拾贰万贰仟柒佰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21-3-18 10: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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