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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山路26号时代广场小区1栋11层C座C-11B室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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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1073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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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咨询电话 13999161853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0
起拍价:1073501.6 保证金:200,000 元
评估价:1,341,877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热女士(新疆华鼎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999161853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拍卖公告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4月12日上午11时至2021年4月13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0991/01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山路26号时代广场小区111CC-11B室房地产,建筑面积:95.91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9.65平方米;修建于2012年,建筑规模:1306.72平方米;标的物位于第11层,不动产权证号:乌房权证天山区字第2014321182号,乌房权证天山区字第2014321183号;钢混结构;用途:办公。

评估价:1341877元;起拍价:1073501.6元;保证金: 20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疆华鼎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新疆九鼎轩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新疆华鼎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法院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在竞买前须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及隐形瑕疵的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一切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标的物产权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以上税费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气、暖及物业管理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逾期不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七、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息。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网”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交纳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该标的物的竞买人,其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该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作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成交价款余额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物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物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南一巷26)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spm=a2166.1605664.a214xv7.1.1153c405zaBw3K&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辅机构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9914648449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南一巷26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华鼎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热女士(新疆华鼎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991-5816237   13999161853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五一路160号新疆尊茂鸿福酒店贵宾楼101008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九鼎轩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童先生(新疆九鼎轩拍卖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8097638265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虹西路371SOHO新时代A1405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1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 买 须 知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 2021年4月12日上午11时至2021年4月13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0991/01)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物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1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及隐形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及隐形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诉讼财产,委托手续应于开拍前三个工作日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本次拍卖标的物: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山路26号时代广场小区111CC-11B室房地产,建筑面积:95.91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9.65平方米;修建于2012年,建筑规模:1306.72平方米;标的物位于第11层,不动产权证号:乌房权证天山区字第2014321182号,乌房权证天山区字第2014321183号;钢混结构;用途:办公。

五、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进行移交。土地及房屋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对土地、房屋及地上建筑物面积差异、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以及能否办理相关证照等事项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宗地面积、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相关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本次拍卖标的物瑕疵:1标的现租赁状态未提供土地权属资料,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接纳房屋移交时室内的一切现状,标的物以实物实际现状进行拍卖和移交,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显性瑕疵和隐性瑕疵保证;(2)本次拍卖只包含此标的物、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及房屋装修,不包含室内的动产、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权利;(3)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4)有抵押,不动产权证明号:乌房他证天字第2016386005号;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债权履行起止时间:2016-3-312019-3-31;(5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包括但不限于)水、暖、气及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一方承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具体金额以成交时物业、供热公司提供数据为准;6)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拍卖成交后,移交以及过户由竞买人自行办理,其他问题请竞买人联系拍辅机构咨询,未咨询参与竞拍的,竞买人自己承担相应责任。标的物以实际交付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标的物价值、质量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明文件等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

七、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在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结束后,未能竞买成功者的保证金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买成功者(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物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或10个工作日(标的物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余额至本院账户(单位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万银支行;银行行号: 313881000221;账号:999000162010679099),以上款项务必通过网银、转账方式缴纳不接受现金付款。买受人付清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七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隐形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及隐形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及隐形瑕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九、拍卖成功后,财产如存在非法占用情况,本院将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腾空,具体时限不能确定。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可能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拍品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由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十、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成交价均不含拍卖标的物所有欠费及买受人在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税费。

十一、司法拍卖标的物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20161012日起,支付宝余额提现收取手续费,如果您需要通过余额缴纳拍卖保证金,拍卖结束出局后,保证金会原路退回至余额当中,会受余额提现收费影响。如果该部分余额是通过银行卡充值的,您可以通过支付宝提供原路充值退回功能,免费将余额提现至充值时使用的银行卡。

以上情况及其它相关司法拍卖常见问题,可查阅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

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故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十四、标的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税、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的物所在地政策规定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自行办理水、电、天然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及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及隐形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及办理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办理产证时涉及的一切费用。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办理产证手续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十五、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4648449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南一巷26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华鼎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热女士(新疆华鼎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991-5816237   13999161853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五一路160号新疆尊茂鸿福酒店贵宾楼101008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九鼎轩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童先生(新疆九鼎轩拍卖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8097638265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虹西路371SOHO新时代A1405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1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2020)新01执恢131  

   拍品名称

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山路26号时代广场小区111CC-11B室房地产,建筑面积:95.91平方米。

权证情况

1.2020)新01执恢131号执行裁定书;

2.不动产权证号:乌房权证天山区字第2014321182号,乌房权证天山区字第2014321183号;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新疆天骄红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新疆果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天骄生物集团有限公司、张富刚、张佩舜、徐峥、张巧玲。

拍品现状

租赁情况

租赁

钥匙

户口

不详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1、标的现租赁状态;2有抵押,不动产权证明号:乌房他证天字第2016386005号;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债权履行起止时间:2016-3-312019-3-313、欠缴各项费用、过户产生的税费及滞纳金等均有买受人承担。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介绍

1、拍卖标的权属状况: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山路26号时代广场小区111CC-11B室房地产,建筑面积:95.91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9.65平方米;修建于2012年,建筑规模:1306.72平方米;标的物位于第11层,不动产权证号:乌房权证天山区字第2014321182号,乌房权证天山区字第2014321183号;钢混结构;用途:办公。

2标的四至:东临住宅、南临光明路、西临新民西街、北临红山路。

3、交通状况:附近有9172958BRT2号线、BRT71号线等多条公交路线,公交便捷,道路通达,该标的基础设备齐全及七通一平,外墙为玻璃幕墙,电子防盗门;室内地砖地面,钢化玻璃门,包门套,扣板墙面,石膏吊顶,落地窗;有6部载客电梯;维护状况良好,临近西公园、红山公园,新疆教育学院、实验小学、第11中学等;以及各餐饮、金融、邮政、宾馆、商业、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备,商业繁华度较优,人口流量较大,办公氛围良好。

4、特殊说明:1)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法院按现状进行拍卖(2)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3标的物有欠费(包括物业管理费、水费、暖气费、滞纳金等欠费及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4)标的物目前是租赁状态如有其它隐性瑕疵,均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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