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城市

0人报名 | 0人设置提醒 | -人围观
【变卖】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洞庭湖路71号金色时光住宅小区1号综合楼1004室
提醒 已结束 流标

变卖价:630127

报名参拍请先登录

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8999950999
当前模式:变卖 变卖期:60天
竞价期:24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0
变卖起始价:630127 变卖预缴款:630,127 元 保证金: 60000元
评估价:875,176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戚女士 联系电话:18999950999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变卖预缴款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加变卖,参与变卖前请按照《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报名及交纳变卖预缴款办法、以及有关违约责任等。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买或与他人联合竞买的,应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参与竞买,如有疑问请咨询执行法院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在线支付变卖预缴款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变卖预缴款,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15月22日上午11:00时至20217月21日上午11:0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位于乌鲁木齐市洞庭湖路71号金色时代住宅小区1号综合楼1004室,用途为办公,建筑面积110.88平方米。该综合楼地上十九层,地下一层,拍卖标的物位于地上第十层。外墙为涂料,入户门为玻璃门,一楼大厅进行了装修,拍卖标的物室内为毛坯、无门、窗户为塑钢窗;室内公共部位及公用卫生间未进行基础装修,无法满足正常使用,每个楼层有四部电梯,修建年代为2018年,未办理正式产权登记,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号:乌房预许字2016120489号。

评估价:875176元,变卖价:630127元,保证金:60000元,增价幅度:1000(以及其整倍数)

二、变卖时间:   2021 5月22日上午11时至   20217月21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630127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630127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630127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法院委托的辅助机构咨询。

七、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室内为毛坯、无门、窗户为塑钢窗;室内公共部位及公用卫生间未进行基础装修,无法满足正常使用,拍卖标的不包含室内装饰装修,动产、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者权益。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及其滞纳金等欠费情况,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未到现场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法院与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账户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万银支行;银行行号:313881000221;账号:999000162000681023)。

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5月12前通过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与变卖)或有其他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4648449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南一巷26

拍卖辅助机构:北京尚典辅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戚女士

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8999950999

拍卖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36号世纪百盛花苑A2007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嘉盛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兰女士(新疆嘉盛拍卖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991-233668318199188806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47号汇丰大厦写字楼20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5月6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15月22日上午11:00时至20217月21日上午11:0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物:位于乌鲁木齐市洞庭湖路71号金色时代住宅小区1号综合楼1004室,用途为办公,建筑面积110.88平方米。该综合楼地上十九层,地下一层,拍卖标的物位于地上第十层。外墙为涂料,入户门为玻璃门,一楼大厅进行了装修,拍卖标的物室内为毛坯、无门、窗户为塑钢窗;室内公共部位及公用卫生间未进行基础装修,无法满足正常使用,每个楼层有四部电梯,修建年代为2018年,未办理正式产权登记,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号:乌房预许字2016120489号。

变卖标的物瑕疵:拍卖标的物室内为毛坯、无门、窗户为塑钢窗;室内公共部位及公用卫生间未进行基础装修,无法满足正常使用。可能存在的水、电欠费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按证载面积进行拍卖,按现状进行交付。

五、变卖标的按现状进行变卖。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进户、产权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税金、交易费以及标的所有欠费及滞纳金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全额承担。

六、变卖标的按现状进行变卖。法院及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上述拍卖标的资产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投资风险,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七、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款项;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账户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万银支行;银行行号:313881000221;账号:999000162000681023)。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所支付的款项不计利息退回原支付账户。

八、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变卖的,于   2021 5月17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变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一、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

十二、变卖成交的,由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十三、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变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变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四、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参照《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五、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变卖款的处置。

十六、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七、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价款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八、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变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九、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二十、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变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一、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4648449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南一巷26

拍卖辅助机构:北京尚典辅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戚女士

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8999950999

拍卖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36号世纪百盛花苑A2007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嘉盛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兰女士(新疆嘉盛拍卖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991-233668318199188806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47号汇丰大厦写字楼20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5月6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品名称

位于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洞庭湖路71号金色时光住宅小区1号综合楼1004

权证情况

1(2020)01483号执行裁定书;

2、预售证号:2016120489

拍品所有人

新疆麦达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拍品现状

房地产现状

闲置

钥匙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1、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2、本次拍卖不包含房产的装饰装修。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

2、《变卖成交确认书》 ;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1、变卖标的概况: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洞庭湖路71号金色时光住宅小区1号综合楼1004室(预售证号:2016120489),用途为办公,建筑面积110.88平方米。该综合楼总高19层,地下1层,该房产位于第10层,钢混结构,外墙为涂料,栋入户门为玻璃门,东朝向,修建年代为2018年。暗装供水,供电,电话线路,宽带,水,电,暖等基础设施设备齐全,维护状况较好,四部电梯,可正常使用。一楼大厅进行了装修,室内为毛坯,无门,塑钢窗,室内公共部位及公用卫生间未进行基础装修。

2、标的四至:东至洞庭路,南至泰山街,西至维泰北路,北至秦基上河院。

3、交通状况:周边无公交线路,交通较不便捷。

4、特殊说明

(1)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法院按现状进行变卖;(2)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3)变卖成交后,过户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及前期所欠暖气费、物业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5、注意事项:

1)此次变卖房产的用途为住宅,需自行了解与之相关政策相配套的其他政策条件,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2)标的物成交后,权属转移登记的相关手续须接到法院通知后办理;

3本标的房产现空置,变卖时以现状为准,室内状况以看样时的现状为准。变卖成交后,标的移交周期不确定,请竞买人注意风险。

相关资料下载
标的视频介绍
标的图片
  • 竞买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Copyright © 2010-2023 上海公拍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3004468号-2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 邮编:200010 电话:400-820-3720 传真:021-64226596 邮箱:webmaster@gpai.net

    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2574号

     


    L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