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城市

0人报名 | 0人设置提醒 | -人围观
【一拍】天津开发区泛亚太有限公司持有天津金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额度为9000万股、占比为3%的股权
提醒 已结束 流标

起拍价:95130000

报名参拍请先登录

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3002168517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500000
起拍价:95130000 保证金:19,000,000 元
评估价:135,900,0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金融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上海天豪拍卖有限公司(邬先生) 联系电话:13002168517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上海金融法院

拍卖公告

 

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1年6月28日10时至2021年6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天津开发区泛亚太有限公司持有天津金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额度为9000万股、占比为3%的股权。

评估价:13590万元(人民币)

起拍价:9513万元;保证金:1900万元;增价幅度:50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1年6月28日10时至2021年6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资格

因本次处置股权数量占股份公司发行股份总数的3%,竞买人的主体资格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以及天津金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条件。

(一)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九条,《中国银监会市场准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银监会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民营银行监管的指导意见》等的相关规定,接受本次处置标的的竞买人应具备的资格及条件如下:

1、入股动机。企业有办好银行的动机和能力,应立足长远发展和稳健经营。

2、持股比例。民营银行发起人单一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比例不超过30%。

3、资金来源。入股资金必须为自由真实合法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综合实力。应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良好,财务状况、资产状况良好。

5、股东注册地要求。竞买人应为天津市辖区内成立的纯中资民营企业。

6、资本属性。应全部为境内纯中资民营企业,按照穿透原则,竞买人的发起人的各层股权机构资金来源均为境内纯中资民营企业或中国境内公民。

7、国籍要求。企业的主要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为中国境内公民且不得持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国籍、永久居留权及类似身份。

8、净资产要求。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总资产30%以上,加计本次投资后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

9、主营业务。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关联企业和股权关系简洁透明,没有关联交易的组织构造和不良记录。

10、两参或一控。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11、有关禁止性规定情况。不存在《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第(五)所列的禁止性情形。

12、推荐要求。新进股东应取得省级地方政府出具的书面推荐意见函。

13、其他要求。上述条件所列情形之外若有其他特殊审慎监管要求的,以监管部门最终审核条件为准。

(二)根据《天津金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股东资质条件有相应要求,内容如下:

“第五十四条本行股东为依法持有本行股份的人。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类型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本行股东应满足如下条件:

1、本行股东中的任一股东(如为企业)均不属于国有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及参股企业,下同)、集体所有制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或外资企业,亦不存在任何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或外资企业以任何形式间接持有本行股东的股权或以其他形式实际控制本行股东的情形。

2、本行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受益人)均为中国公民,未取得且在本行股东持有本行股份期间亦不会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国籍和居留权(本行持股员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除外);在本行股东持有本行股份期间,本行股东的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受益人)应持续具备履行与本行股东在本行的出资比例和风险承担相匹配的赔付责任的能力,其应当以全部财产承担上述赔偿责任,且不得通过转移财产等方式规避该等责任。

3、持有本行股份期间,本行股东及其股东发生任何变更时,应确保本行股东变更后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受益人)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

(三)竞买人资格审核

根据《中国银监会市场准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及民营银行相关监管要求,竞买人应于竞买成交并全额支付余款后十日内,向天津金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相关资格审查所需的相关材料:

   1、关于股东基本信息和证明的材料。包括基本登记信息、行业信息、经营状况、财务信息(近三年)、企业状态等,是否被采取停业整顿、指定托管、接管或撤销等措施,或者进入解散、破产、清算程序。

   2、关于股东穿透信息和证明的材料。包括股权结构,逐层说明直至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披露股东真实背景,说明持股真实目的。

   3、关于股东入股信息和证明材料。入股时间、入股价格、入股比例,入股资金来源;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入股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包括所持股份与股份比例)。

   4、关联交易信息。包括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以及股东集团与商业银行关联交易信息。

5、股权状态信息。股东单独或合并持有的商业银行资本或股份是否被质押或冻结,是否被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被强制执行。

6、股东负面信息。可能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的各类情形。

7、股东履约情况。股东履行承诺事项,落实商业银行公司章程或协议条款以及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情况。

8、股东主动承诺。承诺股东声明所提供的证明文件和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准确,保证不存在虚假记录或重大遗漏。

9、政府推荐函。民营银行新进股东应取得省级地方政府书面推荐意见函(新进股东推荐意见函要求同发起人)。

10、其他能够证明企业符合民营银行股东资质条件的材料。

  (四)特别告知

   因本次处置标的为金融企业股权,股权的变更登记应符合相关监管要求。竞买成交并付清全部款项后,买受人必须先行完成股东主体资格的审核和报备,待资格审核通过后,再由本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买受人方可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是否符合股东主体资格条件,以相关单位最终审核结果为准。竞买人在竞买前务必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告上述条件,确定是否具备合格股东主体资格,如因资格不符,导致股权无法变更登记的风险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在竞买成交并支付全部价款后,应及时、完整、准确提交上述资格审核所需相关材料,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导致资格审核不通过而无法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作为悔拍处理,所交保证金及成交价款不予退还:

1、未及时或完整提交资格审核所需材料的;

2、明显不具备拍卖公告所列竞买人主体资格条件的;

3、提供的资格审核所需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

    四、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缴纳保证金不视为当然符合股东资格,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拍卖公告及须知,并自行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天津金城银行等部门和单位详细了解股东资格的规定。一经缴纳保证金,即视为竞买人已了解和知悉相关法规、规定及章程等确定的股东资格条件。

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七、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天豪拍卖有限公司)咨询本次拍卖的辅助事务信息。

八、本次处置标的物为金融企业股权,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查看拍卖相关材料。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九、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1年7月9日16:00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本次拍卖成交余款汇入账户如下:

开户银行:农行上海湖北路支行

账户名称:上海金融法院

账  号:6228400037191689164

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一、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材料,先行办理股东主体资格的审核和报备,待资格审核通过后,再由本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在办理标的物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拍卖标的能否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及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天津金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或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变更登记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办理变更登记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股权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二、本场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股权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

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权自本院向买受人送达成交裁定书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十三、本拍卖标的评估鉴定基准日为2020年6月30日,法院不承担评估鉴证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相关数据摘自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司法评估鉴证报告【银信咨报字(2021)沪第030号】,仅供竞买人参考。

十四、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6月20日10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五、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21年6月20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六、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若当事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拍卖事项已经通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天豪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8950200 13002168517 邬先生、许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1010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33029898*14071

 

上海金融法院

2021年5月28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1年6月28日10时至2021年6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就相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制订,敬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充分了解。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行业规章、以及天津金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条件。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及相关法律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自身不符合政府及相关法律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由)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天津开发区泛亚太有限公司持有天津金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额度为9000万股、占比为3%的股权。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四、特别告知

竞买人应为天津市辖区内成立的纯中资民营企业。竞买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以及天津金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股东资格条件。竞买成交并全额支付成交余款后,竞买人需按拍卖公告所列要求自行准备资格审查所需的材料,买受人必须先行完成股东主体资格的审核和报备,待资格审核通过后,再由本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买受人方可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因相关监管部门资格审核未通过导致的股权无法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五、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六、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1年6月20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七、竞买人(法人为法定代表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必要时至拍卖辅助机构查阅相关资料。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视为完全接受竞买公告、竞买须知中所载明的条款,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九、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合法主体身份证明材料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十二、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举报监督电话:021-33029898*1407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天豪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8950200 13002168517 邬先生、许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1010号

 

 

上海金融法院

2021年5月28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上海金融法院(2020)沪74执恢18号

拍品名称

天津开发区泛亚太有限公司持有天津金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额度为9000万股、占比为3%的股权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天津开发区泛亚太有限公司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被上海金融法院股权冻结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 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天津金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额度为9000万股、占比为3%的股权 

1、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天津金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响螺湾迎宾大道旷世国际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高德高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0.0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主要是法人及其他组织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主要针对法人及其他组织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15年4月16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32857960XM

2、天津金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截止评估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金额(元)出资比例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00,000,000.0030%天津华北集团有限公司600,000,000.0020%麦购集团有限公司540,000,000.0018%天津市万顺置业有限公司180,000,000.006%天津众合创生贸易有限公司180,000,000.006%锦达华夏(天津)有限公司180,000,000.006%天津鹏程基础工程有限公司180,000,000.006%天津开发区泛亚太有限公司150,000,000.005%天津万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30,000,000.001%天津港保税区华平国际物流有限公司30,000,000.001%天津市龙瑞达机车车辆配件有限公司15,000,000.000.5%天津四季丰商贸有限公司15,000,000.000.5%合计3,000,000,000.00100.00%

3、 特殊说明:

(1)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的在天津市辖区内成立的纯中资民营企业;应符合相应(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行业规章等规定的投资、入股的相关条件。

(2)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必须先办理股东资格的审核及报备手续,待资格审核通过后,法院再出具成交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买受人凭借相关法律文书,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标的物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3)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股权(不含权);股权自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4)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股权无法变更登记等风险。

(5)本拍卖标的评估鉴定基准日为2020年6月30日,法院不承担评估鉴证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相关数据摘自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司法评估鉴证报告【银信咨报字(2021)沪第030号】,仅供竞买人参考。

 

 

标的图片
  • 竞买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Copyright © 2010-2023 上海公拍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3004468号-2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 邮编:200010 电话:400-820-3720 传真:021-64226596 邮箱:webmaster@gpai.net

    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2574号

     


    L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