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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宜宾市盛世临港地下住宅车位(-3-D248)号
提醒 已结束 拍卖/变卖取消

起拍价:1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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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咨询电话 13272897779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0
起拍价:105000 保证金:15,000 元
评估价:105,0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重庆牟海科技 联系电话:13272897779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新鹏·盛世临港地下住宅部分车位-3-D248   号的拍卖公告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2021年9月1510时至2021年9月16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1/05,户名: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1. 拍卖标的:

    (一)、宜宾市翠屏区新鹏盛世临港地下车位-3-D248     ,实测建筑面积为44.02      ㎡,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以现场实物为准。

 

评估价:105000  元,起拍价:105000   元,保证金:15000   元,增价幅度:1000    元。

  1. 、租赁情况:无

           (三)、评估询价情况:该车位建筑面积 44.02    钢混结构,评估询价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人认真查阅。

 

 

  ()、特别提示:因此次拍卖的系新鹏盛世临港住宅部分车位,该小区真实业主享有优先购买权。鉴于本案处置的资产数量众多,竞买人如在拍卖成交后,案外人对拍卖标的物内的部分产权提出有理由的异议且异议成立的,本院将在拍卖标的物中予以剔除,该剔除的标的物依法交由案外人,并退还竞买人相应的拍卖款,不计算利息。标的物已竣工但未办理产权登记,竞买成功后本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待盛世临港资产整体处置完毕办理总产权证后,方可办理单独不动产权证书,请竞买人务必重视本提醒,若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则视为认可上述的内容。

(注:标的物详见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二、竞买条件及特别提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竞买的,须在竞买开拍前向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方可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拍卖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详见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4.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5.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6.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牟海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牟海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安排。咨询、看样联系电话:13272897779(节假日双休除外)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悔拍的处理方式: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通过系统自动划扣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用于充抵价款,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剩余价款交付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明确拒绝或逾期未支付全部成交价款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表示悔拍的,已交纳的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如法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六、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物已通知当事人,并在标的物现场张贴了公告。

2.该不动产的土地为商业用地,性质为国有土地转让。

3.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5.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申请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相应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7.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8.对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9.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0.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撤回及暂缓拍卖。

11.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12本院协助执行通知书采取公对公对接方式,由买受人签写成交确认书后由本院保全组审核竞买人信息无误后送达相应部门,不交与买受人。故,买受人应于签写成交确认书后一至两工作日再自行前去相应部门办理过户及相应手续。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拍卖标的如有涉及违法、违章,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办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在三日内凭有关缴费原件向本院申请退还,逾期未主张退还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流拍进行以物抵债的,申请人接受以物抵债后,税费承担方式与拍卖成交一致,申请人所垫付的被执行人应缴纳的税费作为申请人未受偿部分继续执行。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应于拍卖前在网络拍卖平台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平台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支付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长江路支行,账号:9558852314000879314缴款时请备注执行案号2021)川1502执2696号(附加购买的车位号)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13272897779

法院监督电话:0831-2321752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五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

一、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9月1510时起至2021年9月16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1/05)进行公开拍卖活动,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拍卖须知》,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开拍3日以前提交,资格经本院审查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领取标的物或办理交接手续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或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5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5万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标的物如有原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五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长江路支行,账号:9558852314000879314),并在付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翠微路777号)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并联系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通过系统自动划扣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用于充抵价款,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剩余价款交付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明确拒绝或逾期未支付全部成交价款(本院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延期付款)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表示悔拍的,已交纳的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如法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在本院规定的期间内提取标的物或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对于在司法拍卖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本院将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竞价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软硬件(技术)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及竞价系统服务器异常(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中断、竞价界面无法显示等情况),本院可临时决定暂停或者择日重新竞价,并向全体竞买人作出解释说明。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 0831-2321752(本座机只接受监督投诉,不接受标的物咨询)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13272897779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5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名称

宜宾市翠屏区盛世临港地下车位(-3-D248)号

拍卖依据

法院生效裁判文书

标的权证情况

1、法院裁判文书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所有

 

 

标的情况

 

建筑面积:44.02平方米;结构为钢混结构 

权利限制情况

1、被翠屏区人民

法院查封

拍品介绍

1. 目前车位使用状态为被执行人使用,被执行人已承诺自拍卖成交之日起将车位使用权移交法院,竞买人过户完成后正常接收该车位。

2. 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请至现场查看,以实际情况为准。

3. 土地使用证号:宜市临港国用(2011)第00922号,使用期限:20511122日。土地性质:国有出让商业用地。

4.咨询、看样联系电话:13272897779(洪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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