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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已于2021-8-18 9:44:16更新。点击查看:存档版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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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上海市闵行区罗阳路800弄218-221号底层商业房地产
提醒 已结束 暂缓

变卖价:11130000

报名参拍请先登录

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7321084418/021-63572599
当前模式:变卖 变卖期:60天
竞价期:24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50000
变卖起始价:11130000 变卖预缴款:11,130,000 元 保证金: 1113000元
评估价:19,862,0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冯先生) 联系电话:17321084418/021-63572599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变卖预缴款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加变卖,参与变卖前请按照《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报名及交纳变卖预缴款办法、以及有关违约责任等。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买或与他人联合竞买的,应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参与竞买,如有疑问请咨询执行法院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在线支付变卖预缴款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变卖预缴款,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92310时至2021112210时(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公开网络司法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上海市闵行区罗阳路800218-221号底层商业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闵2014033761(建筑面积:566.85平方米;房屋类型:商场);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其他;竣工日期:1997年;房屋用途:商业;总层数:6;核准日期:2014-7-24

土地宗地号:闵行区梅陇镇482街坊4/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宗地(丘)面积:65351.00平方米。不动产四至:东近景彩路、南近罗锦路、西临梅陇西路、北临罗阳路。

评估价:1986.20万元

变卖价:1113万元;保证金:111.3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192310时至20211122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特别提示:

1、根据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梅陇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本次拍卖标的罗阳路800218-221号底层商业房地产,现悬挂临时门牌号为罗阳路838-862号(双号)。标的目前有人使用中,按现状拍卖。所有室内物品及设备设施等均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的使用情况,标的内如有承租等合法占据或无合同、无法定原因占据的情况,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了解并通过合法途径自行解决。

2、经查询,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房屋状况及产权人信息中记载:所有权来源:其他,上述事宜请竞买人自行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了解。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如涉及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测绘费、土地评估费、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均由买受人全额负担。

3、截止(2021-3-19)勘察日,拍卖标的内部有互相打通的情况,并重新分割使用,房型、房屋结构已改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向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测绘房屋面积,依照测绘结果自行恢复原房屋结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标的如因违法改建、违法建筑造成不能过户的,买受人须按照相关房地管理部门及其他执法部门的要求,将房屋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一切责任。

4、截止(2021-3-19)勘察日,标的由上海易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该标的自2017年至勘察日,拖欠物业约6.02万元,该标的物业收费标准为:0.52/平方米/月。水、电正常使用中暂无欠费,暂无管道燃气接入。以上欠费均不含滞纳金。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四、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1113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1113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1113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五、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六、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七、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八、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九、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十、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户名: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上海市农业银行金山支行;账号:6228400037278661961),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二、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三、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四、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916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五、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1916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六、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七、本标的(上海市闵行区罗阳路800218-221号底层商业房地产)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公拍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021-6357259917321084418冯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四川北路73

举报监督电话:021-67965888*2061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20218月18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92310时至20211122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变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上海市闵行区罗阳路800218-221号底层商业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闵2014033761(建筑面积:566.85平方米;房屋类型:商场);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其他;竣工日期:1997年;房屋用途:商业;总层数:6;核准日期:2014-7-24


四、特别提示:
 1、根据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梅陇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本次拍卖标的罗阳路800218-221号底层商业房地产,现悬挂临时门牌号为罗阳路838-862号(双号)。

2、经查询,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房屋状况及产权人信息中记载:所有权来源:其他,上述事宜请竞买人自行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了解。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如涉及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测绘费、土地评估费、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均由买受人全额负担。


五、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标的目前有人使用中,按现状变卖。所有室内物品及设备设施等均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的使用情况,标的内如有承租等合法占据或无合同、无法定原因占据的情况,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了解并通过合法途径自行解决。
2、截止(2021-3-19)勘察日,拍卖标的内部有互相打通的情况,并重新分割使用,房型、房屋结构已改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向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测绘房屋面积,依照测绘结果自行恢复原房屋结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标的如因违法改建、违法建筑造成不能过户的,买受人须按照相关房地管理部门及其他执法部门的要求,将房屋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一切责任。
3、截止(2021-3-19)勘察日,标的由上海易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该标的自2017年至勘查日,拖欠物业约6.02万元,该标的物业收费标准为:0.52/平方米/月。水、电正常使用中暂无欠费,暂无管道燃气接入。以上欠费均不含滞纳金。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若有违法、违章建筑及行为,以及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变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国务院及当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七、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款项;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户名: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上海市农业银行金山支行;账号:6228400037278661961)。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财务窗口刷卡缴纳变卖余款,并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若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1916日前通过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1916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二、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自行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八、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6796888*206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021-6357259917321084418冯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四川北路73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20218月18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金山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6执恢548

拍品名称

上海市闵行区罗阳路800弄218-221号底层商业房地产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不动产登记簿

拍品所有人

某某

拍品现状

租赁情况

不详

钥匙/占用情况

无钥匙/标的目前有人使用

户籍/工商注册

不详

欠费情况

截止(2021-3-19)勘察日,标的由上海易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该标的自2017年至勘查日,拖欠物业约6.02万元,该标的物业收费标准为:0.52元/平方米/月。水、电正常使用中暂无欠费,暂无管道燃气接入。以上欠费均不含滞纳金。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权利限制状况及抵押情况

权利限制状况登记信息:上海金山区人民法院

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

成交后提供

的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上海市闵行区罗阳路800弄218-221号底层商业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闵2014033761(建筑面积:566.85平方米;房屋类型:商场);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其他;竣工日期:1997年;房屋用途:商业;总层数:6;核准日期:2014-7-24。

土地宗地号:闵行区梅陇镇482街坊4/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宗地(丘)面积:65351.00平方米。

2、四至情况:

东近景彩路、南近罗锦路、西临梅陇西路、北临罗阳路。

3、地理位置与交通:

标的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西南部,附近主要有百联南方购物中心、中庚漫游城、莲花国际广场等。周边配套生活设置主要有闵行区罗阳小学、协和罗阳幼儿园、复旦大学附属闵行实验学校、闵行区梅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闵行区梅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高兴社区卫生点、上海市闵行区中心医院等。公共配套设施较齐全,附近有周边有735路、957路等,距离轨道交通1号线“外环路”站约200米,交通便捷度较好。

4、标的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罗阳路800弄“三洲花园”小区,218-221号为小区北部配套沿街商铺,建筑物总高6层,标的位于1层。现开设有“汽修店”、“送水站”、“影印店”、“防盗门窗加工店”等。

5根据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梅陇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本次拍卖标的罗阳路800弄218-221号底层商业房地产,现悬挂临时门牌号为罗阳路838-862号(双号)。标的目前有人使用中,按现状拍卖。所有室内物品及设备设施等均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的使用情况,标的内如有承租等合法占据或无合同、无法定原因占据的情况,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了解并通过合法途径自行解决

6、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7截止(2021-3-19)勘察日,拍卖标的内部已互相打通,并重新分割使用,房型、房屋结构已改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向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测绘房屋面积,依照测绘结果自行恢复原房屋结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8、标的如因违法改建、违法建筑造成不能过户的,买受人须按照相关房地管理部门及其他执法部门的要求,将房屋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一切责任。

9、截止(2021-3-19)勘察日,标的由上海易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该标的自2017年至勘查日,拖欠物业约6.02万元,该标的物业收费标准为:0.52元/平方米/月。水、电正常使用中暂无欠费,暂无管道燃气接入。

以上欠费均不含滞纳金。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10经查询,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房屋状况及产权人信息”中记载:所有权来源:其他,上述事宜请竞买人自行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了解。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如涉及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测绘费、土地评估费、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均由买受人全额负担。

11、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12、特殊说明:

(1)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确认符合竞买条件后参加竞拍,必要时可向不动产管理部门咨询。若因主体不适合发生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应由买受人承担。

(2)拍卖成交价并非唯一计税依据,办理过户手续时所涉计税基数、税项、税率、具体金额以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为准。(上述调查情况仅供参考,具体详情由竞买人自行了解)。

(3)标的看样需要提前预约,统一时间看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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