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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县城镇三区幸福路26号商业用房
提醒 已结束 流标

变卖价:16508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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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8097638265/0991-2305287
当前模式:变卖 变卖期:60天
竞价期:24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5000
变卖起始价:1650817.52 变卖预缴款:1,650,817.52 元 保证金: 150000元
评估价:1,875,929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童主任 联系电话:18097638265/0991-2305287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变卖预缴款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加变卖,参与变卖前请按照《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报名及交纳变卖预缴款办法、以及有关违约责任等。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买或与他人联合竞买的,应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参与竞买,如有疑问请咨询执行法院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在线支付变卖预缴款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变卖预缴款,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变卖公告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9月1711时起(北京时间)60天(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案号:(2020)01024298号,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县城镇三区幸福路26号的房屋。建筑面积621.27平方米,房产证号:房权证2001字第00000586号。修建于2000年,砖混结构,属自建商业楼,总层数3层(其中第一层为半地下室),一层和二层已出租,三层空置,该房产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照明等系统和设备的配置齐全,性能、维护保养良好。

评估价:1875929元,变卖价:1650817.52元,

保证金:15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疆九鼎轩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新疆九鼎轩拍卖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程序结束前缴纳变卖价款1650817.52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变卖价款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帐户,未竞得者缴纳的变卖价款将不计息退还,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四、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保留价即为变卖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变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次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水、电、暖、气及物业管理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倒计时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竞买人出价的,24小时倒计时结束后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有其他竞买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拖欠物业、暖气以及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全额承担,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费用以及过户过程中须要交纳的所有税费等费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买受人承担,据了解,该房产为自建商业楼,一、二层已租赁。一层整体出租用作餐吧使用,目前已经搬空。二层总共6间门面房目前出租营业(实际用途主要为便利店和建材店)。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9月15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在“公拍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变卖价款,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交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24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8559062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246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九鼎轩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童先生(新疆九鼎轩拍卖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8097638265   0991-2305287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虹西路371SOHO新时代A1405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变卖须知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9月17日11时起60天(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1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变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变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本次变卖标的: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县城镇三区幸福路26号房产,建筑面积621.27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为:伊产权证字200100000586号。所在建筑总层数三层,砖混结构,竣工时间为2000年。

五、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进行移交。土地及房屋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对土地、房屋及地上建筑物面积差异、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2021年9月15日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九、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变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变卖,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变卖价款;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变卖价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成交价款,买受人须在变卖结束后,10个工作日前,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余额至本院账户(单位名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银行行号:313881000221;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万银支行;账号:999000163000698234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24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倒计时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竞买人出价的,24小时倒计时结束后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有其他竞买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税、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的物所在地政策规定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据了解,该房产一层、二层现存在对外租赁情况。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五、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七、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八、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8559062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246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九鼎轩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童先生(新疆九鼎轩拍卖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8097638265   0991-2305287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虹西路371SOHO新时代A1405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2020)新01024298

标的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巩留城镇三区幸福路26

权证情况

1、(2019)新0102执恢4298号执行裁定书;

2、房产证号:房权证2001字第00000586号;

拍品所有人

阿不都热合曼·艾则孜

拍品现状

租赁情况

有租赁

钥匙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1、已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查封

2、该房产一层、二层出租门面房目前已出租营业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

2、《拍卖成交确认书》 ;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1、拍卖标的概况:标的物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城镇三区幸福路26。建筑总面积为621.2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38.25平方米,砖混结构,共三层(其中第一层为半地下室)。一层、二层目前出租营业,三层锁门处于空置状态。供水、排水、供电、通讯、卫生、照明等系统和设备齐全,性能及维护保养良好。(以上内容均摘自新疆盛世联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盛世联丰-法鉴评字【2020】第12004号)

2、标的四至:东临幸福北路;西至居民区;南、北均邻其他商业楼。

3、交通状况:标的附近暂未通公交车,周边有出租车运营,交通较为便利。 

4、特殊说明

(1)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法院按现状进行拍卖;(2)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3)拍卖成交后,过户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及前期所欠暖气费、物业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该房产一层、二层目前存在租赁情况,一层整体出租作餐吧使用,目前已搬空。二层总共6间门面房目前出租营业(主要有便利店和建材店),三层处于空置状态。请竞买人亲自调查核实。

5、注意事项:

1)此次拍卖房产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充分了解房地产现状。

2)标的物成交后,权属转移登记的相关手续须接到法院通知后办理;请买受人耐心地等待。

3)本标的物拍卖时以现状为准。预展看样以看样时的现状为准。拍卖成交后,标的移交周期不确定,请竞买人耐心等待并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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