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模式:变卖 | 变卖期:60天 | |
竞价期:24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2000 |
变卖起始价:864000元 | 变卖预缴款:864,000 元 | 保证金: 50000元 |
评估价:1,537,22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张老师) | 联系电话:18917971501/021-63374933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22日10时至2022年1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沈联村外青松公路东侧、大江鸡场边11.32亩土地上树木。
评估价:1,537,220元;变卖价:不低于86.4万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1年11月22日10时至2022年1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86.4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86.4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86.4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按实物现状变卖,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买受人如需移栽或砍伐需符合林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变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变卖财产范围以评估报告清单作为参考,变卖成交后按标的物现状交付,由买受人负责自行验收,变卖标的实物现状瑕疵引致的任何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次变卖不保证变卖财产品质、数量及质量,若发生标的物瑕疵及物品数量、品种、质量误差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标的交付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挖掘、搬运、装载、运输、人工等费用以及转移过程中安全责任、标的损毁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1月15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变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三、本次变卖事项经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变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3374933 18917971501张老师(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55号501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69202007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28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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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22日10时至2022年1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民事主体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沈联村外青松公路东侧、大江鸡场边11.32亩土地上树木。具体见清单(清单内容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
四、变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送达成交裁定书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完成树木起挖、提取和后续土地平整复耕,不留树桩。禁止买受人在提取标的物现场进行标的物转让交易,进场提货人须事先向所在土地方及拍卖辅助机构报备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和车辆、施工机械证照。
届期,买受人未提清变卖标的物,视为其放弃对未提清剩余标的物的权利,已支付的变卖成交价不予退还,且无条件接受剩余标的物由土地所有方自行处理,保管方不再承担保管责任外可能追究买受人占用场地的相关费用。
若买受人在前述期限内与所在土地方签订用地书面协议的,不受前述条款限制,具体条件由竞买人自行与相关单位了解磋商,与执行法院、拍卖辅助机构无关。
注:附件评估报告中38万树木搬运费评估价值仅供竞买人参考,不作为拍品价值的一部分。
五、买受人如需移栽或砍伐需符合林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款项;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余款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提交缴款凭证。未能竞得者所支付的款项不计利息退回原支付账户。
买受人未于上述指定期间全额支付变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变卖。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变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1年11月15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变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变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变卖。
九、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变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变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买受人付清全款后需等待银行或个人撤销抵押手续和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并待法院开具相关法律文书后,买受人凭相关法律文书自行与保管方办理林木移植或过户等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如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交割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变卖款的处置。
十二、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三、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变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变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6920200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3374933 18917971501张老师(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55号501室;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28日
标的物情况调查表(青浦(2018)沪0118执5371号)
标的名称 | 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沈联村外青松公路东侧、大江鸡场边11.32亩土地上树木。具体见清单(清单内容仅供参考,以实数实样为准) |
欠费情况 |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送达成交裁定书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完成树木起挖、提取和后续土地平整复耕,不留树桩。禁止买受人在提取标的物现场进行标的物转让交易,进场提货人须事先向所在土地方及拍卖辅助机构报备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和车辆、施工机械证照。 届期,买受人未提清拍卖标的物,视为其放弃对未提清剩余标的物的权利,已支付的拍卖成交价不予退还,且无条件接受剩余标的物由土地所有方自行处理,保管方不再承担保管责任外可能追究买受人占用场地的相关费用。 若买受人在前述期限内与所在土地方签订用地书面协议的,不受前述条款限制,具体条件由竞买人自行与相关单位了解磋商,与执行法院、拍卖辅助机构无关。 |
备注 | 买受人如需移栽或砍伐需符合林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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