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模式:变卖 | 变卖期:60天 | |
竞价期:24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000 |
变卖起始价:1428290000元 | 变卖预缴款:1,428,290,000 元 | 保证金: 142830000元 |
评估价:2,550,510,0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上海中富拍卖有限公司(应文良) | 联系电话:13701630976 |
变卖公告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2月3日10时至2022年4月4日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上海市静安区场中路1588、1618、1688、1728、1666、1636、1680、1732号、场中路垃圾房号、彭浦新村街道338街坊58丘房屋建设工程及土地(权证号:闸2010012913);所有权来源:买卖;建筑面积合计为153876.15平方米(其中地下车库55039.06平方米)。
幢号/门牌号 | 室号 | 用途 | 建筑面积(?) |
1幢1636号 | 1-2层01 | 商业 | 2349.91 |
1幢1636号 | 1-2层02 | 商业 | 2347.12 |
1幢1636号 | 301 | 办公 | 1621.13 |
1幢1636号 | 302 | 办公 | 1632.64 |
1幢1636号 | 401 | 办公 | 1760.1 |
1幢1636号 | 402 | 办公 | 1771.61 |
1幢1636号 | 501 | 办公 | 1760.1 |
1幢1636号 | 502 | 办公 | 1771.61 |
1幢1636号 | 601 | 办公 | 1760.1 |
1幢1636号 | 602 | 办公 | 1771.61 |
1幢1636号 | 701 | 办公 | 1760.1 |
1幢1636号 | 702 | 办公 | 1771.61 |
1幢1666号 | 1层物业1 | 特种 | 266.57 |
1幢1666号 | 1-2层01 | 商业 | 2429.1 |
1幢1666号 | 1-2层02 | 商业 | 2022.9 |
1幢1666号 | 301 | 办公 | 1198.68 |
1幢1666号 | 302 | 办公 | 1624.29 |
1幢1666号 | 401 | 办公 | 1802.54 |
1幢1666号 | 402 | 办公 | 1765.69 |
1幢1666号 | 501 | 办公 | 1802.54 |
1幢1666号 | 502 | 办公 | 1765.69 |
1幢1666号 | 601 | 办公 | 1802.54 |
1幢1666号 | 602 | 办公 | 1765.69 |
1幢1666号 | 701 | 办公 | 1802.54 |
1幢1666号 | 702 | 办公 | 1765.69 |
1幢1588、1618、1688、1728号 | 1 层物业2 | 特种 | 100.14 |
1幢1588、1618、1688、1728号 | 1层业委会 | 特种 | 98.93 |
1幢1588、1618、1688、1728号 | 101 | 商业 | 4569.22 |
1幢1588、1618、1688、1728号 | 102 | 商业 | 4504.51 |
1幢1588、1618、1688、1728号 | 2层 | 商业 | 9229.91 |
1幢1588、1618、1688、1728号 | 3层 | 商业 | 8343.46 |
1幢1588、1618、1688、1728号 | 4层 | 商业 | 8411.03 |
1幢1588、1618、1688、1728号 | 5层 | 商业 | 8445.46 |
1幢1588、1618、1688、1728号 | 6层 | 商业 | 11138.17 |
1幢1680、1732号 | 地下1层汽车库 | 特种 | 20179.2 |
1幢1680、1732号 | 地下1层人防汽车库 | 特种 | 7188.92 |
1幢1680、1732号 | 地下1层人防自行车库 | 特种 | 873.02 |
1幢1680、1732号 | 地下2层汽车库 | 特种 | 18401.7 |
1幢1680、1732号 | 地下2层人防汽车库 | 特种 | 8396.22 |
2幢垃圾房 | 1层垃圾房 | 特种 | 104.16 |
合计 | 153876.15 |
土地坐落:彭浦新村街道338街坊58丘;土地宗地号:闸北区彭浦新村街道338街坊58丘;土地使用权面积:38310.79平方米;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办公,使用期限:商业40年,自2010-5-21至2050-5-20止;办公50年,自2010-5-21至2060-5-20止。
评估价:255051万元
变卖价:不低于142829万元;保证金:14283万元;增价幅度:100万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2年2月3日10时至2022年4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142829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142829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142829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法院委托的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1月29日前通过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与变卖)或有其他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十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辅助机构:上海中富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701630976应先生 021-54654777陈女士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249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56700000-62111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9日
顺位 | 姓名 |
---|---|
暂无 |
竞买须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2月3日10时至2022年4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上海市静安区场中路1588、1618、1688、1728、1666、1636、1680、1732号、场中路垃圾房号、彭浦新村街道338街坊58丘房屋建设工程及土地(权证号:闸2010012913);所有权来源:买卖建筑面积合计为153876.15平方米(其中地下车库55039.06平方米)。
室号 | 用途 | 建筑面积(?) | |
1幢1636号 | 1-2层01 | 商业 | 2349.91 |
1幢1636号 | 1-2层02 | 商业 | 2347.12 |
1幢1636号 | 301 | 办公 | 1621.13 |
1幢1636号 | 302 | 办公 | 1632.64 |
1幢1636号 | 401 | 办公 | 1760.1 |
1幢1636号 | 402 | 办公 | 1771.61 |
1幢1636号 | 501 | 办公 | 1760.1 |
1幢1636号 | 502 | 办公 | 1771.61 |
1幢1636号 | 601 | 办公 | 1760.1 |
1幢1636号 | 602 | 办公 | 1771.61 |
1幢1636号 | 701 | 办公 | 1760.1 |
1幢1636号 | 702 | 办公 | 1771.61 |
1幢1666号 | 1层物业1 | 特种 | 266.57 |
1幢1666号 | 1-2层01 | 商业 | 2429.1 |
1幢1666号 | 1-2层02 | 商业 | 2022.9 |
1幢1666号 | 301 | 办公 | 1198.68 |
1幢1666号 | 302 | 办公 | 1624.29 |
1幢1666号 | 401 | 办公 | 1802.54 |
1幢1666号 | 402 | 办公 | 1765.69 |
1幢1666号 | 501 | 办公 | 1802.54 |
1幢1666号 | 502 | 办公 | 1765.69 |
1幢1666号 | 601 | 办公 | 1802.54 |
1幢1666号 | 602 | 办公 | 1765.69 |
1幢1666号 | 701 | 办公 | 1802.54 |
1幢1666号 | 702 | 办公 | 1765.69 |
1幢1588、1618、1688、1728号 | 1 层物业2 | 特种 | 100.14 |
1幢1588、1618、1688、1728号 | 1层业委会 | 特种 | 98.93 |
1幢1588、1618、1688、1728号 | 101 | 商业 | 4569.22 |
1幢1588、1618、1688、1728号 | 102 | 商业 | 4504.51 |
1幢1588、1618、1688、1728号 | 2层 | 商业 | 9229.91 |
1幢1588、1618、1688、1728号 | 3层 | 商业 | 8343.46 |
1幢1588、1618、1688、1728号 | 4层 | 商业 | 8411.03 |
1幢1588、1618、1688、1728号 | 5层 | 商业 | 8445.46 |
1幢1588、1618、1688、1728号 | 6层 | 商业 | 11138.17 |
1幢1680、1732号 | 地下1层汽车库 | 特种 | 20179.2 |
1幢1680、1732号 | 地下1层人防汽车库 | 特种 | 7188.92 |
1幢1680、1732号 | 地下1层人防自行车库 | 特种 | 873.02 |
1幢1680、1732号 | 地下2层汽车库 | 特种 | 18401.7 |
1幢1680、1732号 | 地下2层人防汽车库 | 特种 | 8396.22 |
2幢垃圾房 | 1层垃圾房 | 特种 | 104.16 |
合计 | 153876.15 |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土地坐落:彭浦新村街道338街坊58丘;土地宗地号:闸北区彭浦新村街道338街坊58丘;土地使用权面积:38310.79平方米;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办公,使用期限:商业40年,自2010-5-21至2050-5-20止;办公50年,自2010-5-21至2060-5-20止。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该标的物按现状变卖,2012年开工至2016年底停建至今,四证齐全,结构封顶并验收通过。外立面玻璃幕墙已完成大部分,室内部分楼层、消防管道、下水道、空调、管道已安装,商场部分自动扶梯已部分安装,整个项目已取得预售证。
该标的可能存在的已知和未知原应交、应付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水、电、煤、初装申请费用和使用费及所有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
该标的内工商注册情况不详,如有,则由买受人自行解决该标的内已有的工商注册登记的清退、注销、迁移等相关手续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该标的办理审税、过户等时间可能会较长,其中的手续办理、审核报批手续涉及多个部门,且不受法院和辅助机构的实际控制,敬请竞买人、买受人充分理解,谨慎参拍。如存在未申报或欠税信息,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需补缴税费及滞纳金的情况,买受人应当先行垫付,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税种较多、可能涉及的税费较高;如需要重置评估,则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手续由买受人承担。
本次变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变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变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变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务必仔细审查变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变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变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变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变卖标的按现状进行变卖。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款项;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财务窗口刷卡缴纳变卖余款,并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所支付的款项不计利息退回原支付账户。
七、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变卖的,应于2022年1月29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变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
十一、变卖成交的,由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十二、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变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变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三、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参照《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四、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等按本次拍卖发布的公告记载负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变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五、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价款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六、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变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变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56700000-6211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辅助机构:上海中富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701630976应先生 021-54654777陈女士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249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56700000-62111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9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1沪02执61号)
拍品名称 | 上海市静安区场中路1588、1618、1688、1728、1666、1636、1680、1732号、场中路垃圾房号、彭浦新村街道338街坊58丘房屋建设工程及土地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不动产登记簿。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上海某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
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无 |
钥匙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抵押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 债权数额:80000万元 债务履行期限:期限从2016-1-4至2019-11-29。 权利限制:、1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正式查封 2、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 | |
竞买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1、上海市静安区场中路1588、1618、1688、1728、1666、1636、1680、1732号、场中路垃圾房号、彭浦新村街道338街坊58丘房屋建设工程及土地(权证号:闸2010012913);所有权来源:买卖;建筑面积合计为153876.15平方米(其中地下车库55039.06平方米)。
幢号/门牌号 | 室号 | 用途 | 建筑面积(?) |
1幢1636号 | 1-2层01 | 商业 | 2349.91 |
1幢1636号 | 1-2层02 | 商业 | 2347.12 |
1幢1636号 | 301 | 办公 | 1621.13 |
1幢1636号 | 302 | 办公 | 1632.64 |
1幢1636号 | 401 | 办公 | 1760.1 |
1幢1636号 | 402 | 办公 | 1771.61 |
1幢1636号 | 501 | 办公 | 1760.1 |
1幢1636号 | 502 | 办公 | 1771.61 |
1幢1636号 | 601 | 办公 | 1760.1 |
1幢1636号 | 602 | 办公 | 1771.61 |
1幢1636号 | 701 | 办公 | 1760.1 |
1幢1636号 | 702 | 办公 | 1771.61 |
1幢1666号 | 1层物业1 | 特种 | 266.57 |
1幢1666号 | 1-2层01 | 商业 | 2429.1 |
1幢1666号 | 1-2层02 | 商业 | 2022.9 |
1幢1666号 | 301 | 办公 | 1198.68 |
1幢1666号 | 302 | 办公 | 1624.29 |
1幢1666号 | 401 | 办公 | 1802.54 |
1幢1666号 | 402 | 办公 | 1765.69 |
1幢1666号 | 501 | 办公 | 1802.54 |
1幢1666号 | 502 | 办公 | 1765.69 |
1幢1666号 | 601 | 办公 | 1802.54 |
1幢1666号 | 602 | 办公 | 1765.69 |
1幢1666号 | 701 | 办公 | 1802.54 |
1幢1666号 | 702 | 办公 | 1765.69 |
1幢1588、1618、1688、1728号 | 1 层物业2 | 特种 | 100.14 |
1幢1588、1618、1688、1728号 | 1层业委会 | 特种 | 98.93 |
1幢1588、1618、1688、1728号 | 101 | 商业 | 4569.22 |
1幢1588、1618、1688、1728号 | 102 | 商业 | 4504.51 |
1幢1588、1618、1688、1728号 | 2层 | 商业 | 9229.91 |
1幢1588、1618、1688、1728号 | 3层 | 商业 | 8343.46 |
1幢1588、1618、1688、1728号 | 4层 | 商业 | 8411.03 |
1幢1588、1618、1688、1728号 | 5层 | 商业 | 8445.46 |
1幢1588、1618、1688、1728号 | 6层 | 商业 | 11138.17 |
1幢1680、1732号 | 地下1层汽车库 | 特种 | 20179.2 |
1幢1680、1732号 | 地下1层人防汽车库 | 特种 | 7188.92 |
1幢1680、1732号 | 地下1层人防自行车库 | 特种 | 873.02 |
1幢1680、1732号 | 地下2层汽车库 | 特种 | 18401.7 |
1幢1680、1732号 | 地下2层人防汽车库 | 特种 | 8396.22 |
2幢垃圾房 | 1层垃圾房 | 特种 | 104.16 |
合计 | 153876.15 |
2、土地坐落:彭浦新村街道338街坊58丘;土地宗地号:闸北区彭浦新村街道338街坊58丘;土地使用权面积:38310.79平方米;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办公,使用期限:商业40年,自2010-5-21至2050-5-20止;办公50年,自2010-5-21至2060-5-20止。
3、四至情况:标的所在宗地东至现状建筑,南至铁路,西至云欣路,北至场中路。
4、特别说明:
(1)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支付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及所有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税费亦均由买受人承担。
(2)该标的物按现状拍卖,2012年开工至2016年底停建至今,四证齐全,结构封顶并验收通过。外立面玻璃幕墙已完成大部分,室内部分楼层、消防管道、下水道、空调外机、管道已安装,商场部分自动扶梯已部分安装,整个项目已取得预售证。
(3)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由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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