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000 |
起拍价:271285000元 | 保证金:20,000,000 元 | |
评估价:387,550,0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上海金融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王老师) | 联系电话:17701728858 |
上海金融法院
拍卖公告
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2年3月26日10时至2022年3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金山区城河路230号4幢1至5层、9幢地下1层;房地产权证号:金2014012634;建筑面积:49835.29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24249.33平方米、地下面积:25585.96平方米);房屋类型:商场、其他;核准日期:2014-11-12;所有权来源:新建;总层数:5层;竣工日期:2013年;房屋用途:商业、特种用途;
土地宗地号:金山区金山卫镇15街坊17/20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商业用地;宗地面积:31992.00平方米;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使用期限:2011-12-28至2051-12-27止
评估价:38755万元
起拍价:27128.5万元;保证金:2000万元;增价幅度:100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2年3月26日10时至2022年3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看样时间: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看样。
五、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部分带租拍卖,具体租赁情况见竞买须知;部分有占用,法院负责清场交付。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七、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3月22日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八、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2年4月10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金融法院,开户行:农行湖北路支行,账号:6228400037191153062),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买受人悔拍的,本院予以重新拍卖,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该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保证金数额不足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依法强制执行。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22年3月22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若当事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拍卖事项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36368821、17701728858,王老师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延长中路801号A座9001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33029898*13033
上海金融法院
2022年2月24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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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2年3月26日10时至2022年3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金山区城河路230号4幢1至5层、9幢地下1层;房地产权证号:金2014012634;建筑面积:49835.29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24249.33平方米、地下面积:25585.96平方米);房屋类型:商场、其他;核准日期:2014-11-12;所有权来源:新建;总层数:5层;竣工日期:2013年;房屋用途:商业、特种用途;
土地宗地号:金山区金山卫镇15街坊17/20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商业用地;宗地面积:31992.00平方米;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使用期限:2011-12-28至2051-12-27止
1、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调查止,该标的目前部分空置;
4幢118a室、119a室、101a室、101-105室、101室、117a室、503室,有人占用,法院负责清场,交付待法院通知;
部分有租赁,详见《租赁合同》;
4幢113、115、116 室:租赁期限:2014年12月30日至2022年12月29日止,租金方式纯营业额抽成,抽成比例根据年营业额分档;
4幢 502室,现空置中:租赁期限:2012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止,租金:120717元/月,提成租金为净票房16%;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调查止,根据标的所属物业公司查询告知,该标的物业无欠费,由于时间延长,欠费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3、截至2021年12月31日调查止,该标的水、电费无欠费。由于时间延长,欠费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4、截至2021年12月31日调查止,该标的内工商注册登记情况不详,若有企业注册登记在内,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注册企业登记的迁移工作并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六、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屋内家具、电器及可移动物品不包含在拍卖范围内。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七、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22年4月10日16时前由买受人(或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向法院递交缴款凭证。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若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2年3月22日前通过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八、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22年3月22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一、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视为完全接受竞买公告、竞买须知中所载明的条款,请慎重决定拍卖行为。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本院予以重新拍卖,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该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保证金数额不足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依法强制执行。
十三、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成交款项后,需等待涤除抵押手续和办理解封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交接、过户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五、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33029898*1303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36368821、17701728858,王老师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延长中路801号A座9001室;
上海金融法院
2022年2月24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1)沪74执235号】
拍品名称 | 上海市金山区城河路230号4幢1至5层、9幢地下1层 (建筑面积:49835.29平方米)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 | |
拍品所有人 | 上海某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
拍品现状 | 房屋情况 | 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调查止,该标的目前部分空置; 4幢118a室、119a室、101a室、101-105室、101室、117a室、503室,有人占用,法院负责清场,交付待法院通知; 部分有租赁,详见《租赁合同》; 4幢113、115、116 室:租赁期限:2014年12月30日至2022年12月29日止,租金方式纯营业额抽成,抽成比例根据年营业额分档; 4幢 502室,现空置中:租赁期限:2012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止,租金:120717元/月,提成租金为净票房16%; |
钥匙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被上海金融法院查封; 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被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查封; 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查封; 被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查封; 2、抵押权人: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上海某某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黄某 3、截至2021年12月31日调查止,根据标的所属物业公司查询告知,该标的物业无欠费,由于时间延长,欠费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4、截至2021年12月31日调查止,该标的水、电费无欠费。由于时间延长,欠费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5、截至2021年12月31日调查止,该标的内工商注册登记情况不详,若有企业注册登记在内,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注册企业登记的迁移工作并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上海市金山区城河路230号4幢1至5层、9幢地下1层;房地产权证号:金2014012634;建筑面积:49835.29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24249.33平方米、地下面积:25585.96平方米);房屋类型:商场、其他;核准日期:2014-11-12;所有权来源:新建;总层数:5层;竣工日期:2013年;房屋用途:商业、特种用途;房屋结构:钢混;房屋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2、土地权属状况:金山区金山卫镇15街坊17/20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商业用地;宗地面积:31992.00平方米;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使用期限:2011-12-28至2051-12-27止。 3、四至:东临金卫城河,南临板桥西路,西临城河路,北临绿地 4、公共交通:金山11路、金山2路、金山4路等 5、特别说明: (1)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成交款项后,需等待涤除抵押手续和办理解封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交接、过户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预缴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拍卖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及所有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支付。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税费亦全部由买受人支付。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两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自费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滞纳金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2)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支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3)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拍卖标的内的家具、家电及可移动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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