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 |
起拍价:126420元 | 保证金:20,000 元 | |
评估价:180,6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湖北昌泰祥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13720271697 |
拍卖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6月3日上午10时始至2023年6月4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www.gpai.net),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车牌号为鄂AM39B0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车身颜色:白,发动机号:212512706,车辆识别代号:LSGUA82L0MG095052,车辆型号:SGM6521UBA1,国产/进口:国产,登记日期:2021年11月10日,使用性质:非营运。
关于车辆购置税缴纳情况说明:车辆上牌事宜及车辆购置税缴纳请买受人咨询落户地市车辆管理部门如何办理、缴纳。请买受人实地看车,了解具体情况后慎重决定是否购买。(标的具体情况以实物为准,如有违章、年检、过户、单证补换,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过户是否有限制的相关事宜请竟买人自行咨询落户地市车管所,慎重决定是否购买,本院对此不负责任)。
具体情况以实际为准,法院不负责提供相关税务发票等票据凭证等,如有违章、年检、过户、单证补换,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排放标准以车管所实际检测数据为准,过户是否有限制的相关事宜请竟买人自行咨询落户地市车管所。
车辆成交后由买受人至车管所等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车辆是否符合提档手续(如年检失效可导致车辆报废无法过户等情况存在)、是否符合落户地政策,请自已咨询相关部门。买受人应了解相关政策,慎重决定是否购买。本院对此不负责任。
由于法院的车辆竞拍过程繁琐,需多次往来本院,请非武汉地区竞买人充分考虑是否参与本次竞买活动。
二、车辆评估价:人民币180600元,起拍价126420元,保证金:2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或其整数倍)。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次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拍前3天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车辆暂停放于武昌区人民法院,停放时间较久无法启动,车辆右后电动门无法正常自动打开,车辆是否发生过事故,请竞买人实地看样查询,法院对此不作承诺,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5月31日下午17时前与本院联系,并应提出书面异议。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依法主张该车产优先购买权人并参加竞买的,应于2023年5月31日下午17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应由买受人在2023年6月14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大东门支行,一案一账户账号:622840005706718506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gpai.net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五、特别提醒:如因不能预料原因、相关法规政策调整、其他不可抗力、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过户或无法受领标的物,本院将全额退还本金,但其他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六、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是本院对该拍卖标的物进行拍卖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湖北昌泰祥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第三方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担保公司)及其他中介结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及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且本院组织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竞买人在竞买期间,如收到任何以通知缴纳其它与本拍卖标的物定金和尾款无关的款项,或者以法院委托或指定某金融机构为内容的口头和书面形式的通知,请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与咨询电话联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027-88931721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
13720271697(湖北昌泰祥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27-88931404 / 武昌区人民法院督察室
公拍技术咨询电话:400-822-3720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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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拍卖须知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6月3日上午10时始至2023年6月4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www.gpai.net),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3年5月3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公拍网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公拍网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竞买人竞买成交后应于2023年6月14日17时前按时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大东门支行,一案一账户账号:6228400057067185063),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公平路12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7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机动车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按现有法规、政策规定所产生的买卖双方所有应缴税费以及年审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如果该车有涉及违章记录的(具体以行政主管部门信息为准)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gpai.net。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是本院对该拍卖标的物进行拍卖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湖北昌泰祥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第三方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担保公司)及其他中介结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及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且本院组织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竞买人在竞买期间,如收到任何以通知缴纳其它与本拍卖标的物定金和尾款无关的款项,或者以法院委托或指定某金融机构为内容的口头和书面形式的通知,请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与咨询电话联系。
法院咨询电话:027-88931721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13720271697(湖北昌泰祥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27-88931404 / 武昌区人民法院督察室
公拍技术咨询电话:400-822-3720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特别提醒: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仅由湖北昌泰祥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未委托或授权任何第三方金融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及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请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注:司法拍卖成交的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及补交差价相关问题处理,统一如下:
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本标的情况调查来自中岳正弘(湖北)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出的中岳正弘评字(2023)第AWH011号资产评估报告]
标的物名称 |
车牌号为鄂AM39B0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 | ||
处置依据 |
司法裁定 | ||
标的物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3)鄂0106执恢979号 | |
标的物所有人 |
巴** | ||
标的物现状 |
使用性质 |
非营运 | |
钥匙 |
有 | ||
权利限制情况 |
1、被武昌区人民法院查封 2、有抵押 | ||
提供的文件 |
1、《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 2、《注册登记机动车信息栏》; | ||
标的物情况 |
价格鉴定基准日 |
2023年4月4日 | |
车辆初次登记日期 |
2021年11月10日 | ||
车辆品牌 |
别克牌 | ||
发动机号 |
212512706 | ||
|
瑕疵说明 |
标的物车辆暂停放于武昌区人民法院,停放时间较久无法启动,车辆右后电动门无法正常自动打开,车辆是否发生过事故,请竞买人实地看样查询,法院对此不作承诺,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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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3日至2023年6月4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车牌号为鄂AM39B0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黄雄贺,竞买号:I5466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211420元(贰拾壹万壹仟肆佰贰拾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23-6-4 10:3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