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模式:变卖 | 变卖期:60天 | |
竞价期:24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2000 |
变卖起始价:280580元 | 变卖预缴款:280,580 元 | 保证金: 20000元 |
评估价:438,406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陈 | 联系电话:18726420287 |
司法变卖公告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7月20日上午10时至2023年9月20日上午10时起60天期内(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具体截止时间以网拍系统自动生成时间为准))在“公拍网” (https://sf.taobao.com)进行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卖标的物:安庆市建设路1号环新商城5幢413室【产权证号:安庆市房权证字第2040170号】;建筑面积:61.41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所在层数/总层数:4/7F;房屋结构:混合结构;竣工时间:1999年;国有土地证书号:【庆国用(2010)第10361号】;宗地性质:划拨;使用权面积:8.78平方米;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期限:长期。
评估参考价:438406元,变卖起拍价:280580元,保证金:2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或其整倍数。
二、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特别提醒: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社会机构或组织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标的产权转移登记手册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需详细咨询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的相关政策,并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本次司法变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本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划拨土地过户时产生的出让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相关产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产权转移登记时需办理原产权证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则相应延长办理时间,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变卖标的物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变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次变卖标的物供水、供电、通讯、卫生、照明等系统和设备配置齐全,室内整体装饰装修等级为简单装修,目前房主自用中。 四、标的物财产权自变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变卖辅助机构和法院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对上述标的物权属由异议者,请于开始变卖前七日通过变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交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八、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转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安庆德宽支行,账号:6232613210000255791,联行号:301368028104),备注为该案案号(2022)皖0811执恢426号拍卖成交余款,以便查询。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有效授权委托书(特殊情况下买受人本人不能到场办理手续而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时提供)到安庆市北部新城宜秀区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手续。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与变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余额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变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确保竞买人能获得担保贷款的资格。竞买人一旦举牌,则视为接受本公告要求且须在竞得该标的物后规定期限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不得以未完成担保贷款手续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否则即视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本院举报监督电话:0556-5939692 本院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大龙山镇稼先大道与学院路交叉东侧100米路南 拍卖辅助机构:安徽聚和发拍卖服务有限公司 辅助咨询电话:18726420287陈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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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变卖须知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7月20日上午10时至2023年9月20日上午10时起60天期内(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具体截止时间以网拍系统自动生成时间为准)在“淘宝网” (https://sf.taobao.com)进行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获得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并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变卖标的物:安庆市建设路1号环新商城5幢413室【产权证号:安庆市房权证字第2040170号】;建筑面积:61.41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所在层数/总层数:4/7F;房屋结构:混合结构;竣工时间:1999年;国有土地证书号:【庆国用(2010)第10361号】;宗地性质:划拨;使用权面积:8.78平方米;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期限:长期。 评估参考价:438406,变卖起拍价:280580元,保证金:2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或其整倍数。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现状为准。涉及土地及房屋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3年9月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始变卖前五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账户缴纳等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为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转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安庆德宽支行,账号:6232613210000255791,联行号:301368028104),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有效授权委托书(特殊情况下买受人本人不能到场办理手续而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时提供)到安庆市北部新城宜秀区人民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特别提示:指定付款时间未付清全款或提交延期付款申请未获本院书面认可,均视为悔拍。悔拍通知书送达地址默认为竞买人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地址,竞买人拒收或无法妥投的,均视为有效送达。 十三、 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在相应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
,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院举报监督电话:0556-5939692 本院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大龙山镇稼先大道与学院路 交叉东侧100米路南 拍卖辅助机构:安徽聚和发拍卖服务有限公司 辅助咨询电话:18726420287陈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标的名称 |
安庆市建设路1号环新商城5幢413室住宅 | |||
权证情况 |
执行案号:(2022)皖0811执恢426号 | |||
不动产权证号:安庆市房权证字第2040170号 | ||||
标的所有人 |
钱某某 |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 |
住宅 | ||
租赁情况 |
自用 | |||
有无抵押 |
有 | |||
钥匙 |
无 | |||
是否已腾空 |
否 | |||
权利限制情况 |
被法院查封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
1、拍卖标的物权属状况:安庆市建设路1号环新商城5幢413室住宅【不动产证书号:安庆市房权证字第2040170号】;建筑面积:61.41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结构:混合;所在层数/总层数:4/7F;竣工时间:90年代;国有土地证书号:【庆国用(2010)第10361号】;使用权面积:8.78平方米;使用权类型:划拨;终止日期:长期;使用权剩余年限:长期。 2、标的评估总价:438406元。 4、交通状况:区域内有多路公交车,出租车可直达,交通便利。 6、标的瑕疵及其他介绍:竞买人须自行了解相关情况,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疵担保责任。 (1)办理标的物产权过户时产生的税、费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本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9、辅助咨询电话:18726420287(工作时间:8:30~11:30,2:30~5: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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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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