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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包、首饰一批
提醒 已结束 成交

成交价:2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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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8721252806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
起拍价:24000 保证金:3,000 元
评估价:41,57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顾先生) 联系电话:18721252806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91810时至921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包、首饰一批(详见评估报告明细表)。存放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内。

 

评估价:4.157万元

起拍价:2.4万元;保证金:3000;增价幅度:100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391810时至921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五、特别提醒: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材质均未鉴定、数量有溢缺、存在破损、配套附件缺失)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六、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915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七、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310516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户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上海友谊路支行;账号:6228400037308066561)。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在签署法律文书送达后的10日内提清标的物,拍品的交付仅以当时交付的现状为准。如需装卸、运输,所有的责任及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391511前;联合竞买人应于202391511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一、本案另有因无法取得联系而通知的利害关系人的,自本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十二、本标的(包、首饰一批)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提清标的物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公拍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顾先生18721252806021-56686025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4009200号甲

 

举报监督电话:021-26078989-805031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2023830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91810时至92110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包、首饰一批(详见评估报告明细表)。存放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内。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该标的目前:

1、  标的现统一存放于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内,按现状进行拍卖。该标的物品数量参照《评估报告》所列清单(清单请在“相关附件下载”中查阅),提供的清单仅供参考,现场实物与清单不符时,以拍品交付实物现状为准。

2、  《评估报告》所体现的品名,其真实材质均未鉴定,标的物及配套包装有缺损情况,请意向竞买人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

3、  拍卖成交后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在签署法律文书送达后的10日内提清标的物,拍品的交付仅以当时交付的现状为准。如需装卸、运输,所有的责任及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因买受人单方面原因未在规定时间提清标的物,造成标的物灭失损毁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保管方不承担保管责任),且因拖延造成的仓储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向保管方自行协商。

4、  拍卖成交后,本院只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相关法律文书,无法开具拍品成交发票,敬请买受人充分考虑。买受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拍卖标的,若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5、  仓库保管费:无。买受人须服从法院及标的存放处必要的管理和安排。

6、  禁止买受人在标的存放现场进行相关标的物的转让交易。

7、  不在评估清单所列范围内的物品不属于拍卖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法院对该批物资的数量、质量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数量发生溢缺(包括缺损),拍卖成交价不做任何调整,请竞买人务必现场看样对该拍品现状仔细察看,拍卖成交后发现任何数量及质量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七、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391511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八、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391511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310516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户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上海友谊路支行;账号:6228400037308066561)。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一、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成交款项后,需等待办理解封手续,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在签署法律文书送达后的10日内提清标的物,拍品的交付仅以当时交付的现状为准。如需装卸、运输,所有的责任及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买受人因标的物瑕疵或单方面等原因未在合理期间完成交接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交接超时(提清标的物),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评估报告》所体现的品名,其真实材质均未鉴定,标的物及配套包装有缺损情况,请意向竞买人实地看样并仔细研究,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四、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五、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七、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八、本标的(包、首饰一批)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提清标的物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公拍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26078989-80503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顾先生18721252806021-56686025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4009200号甲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2023830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2022)沪0113执193号

拍品名称

包、首饰一批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舒某伟

拍品现状

现统一存放于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内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被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查封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拍卖标的:包、首饰一批(详见评估报告明细表)

2、特别说明:

1)、标的现统一存放于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内,按现状进行拍卖。该标的物品数量参照《评估报告》所列清单(清单请在“相关附件下载”中查阅),提供的清单仅供参考,现场实物与清单不符时,以拍品交付实物现状为准。

2)、法院对该批物资的数量、质量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数量发生溢缺(包括缺损),拍卖成交价不做任何调整,请竞买人对该拍品现状仔细察看,拍卖成交后发现任何数量及质量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评估报告》所体现的品名,其真实材质均未鉴定,标的物及配套包装有缺损情况,请意向竞买人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

4)、不在评估清单所列范围内的物品不属于拍卖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

5)、拍卖成交后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在签署法律文书送达后的10日内提清标的物,拍品的交付仅以当时交付的现状为准。如需装卸、运输,所有的责任及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因买受人单方面原因未在规定时间提清标的物,造成标的物灭失损毁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保管方不承担保管责任),且因拖延造成的仓储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向保管方自行协商。

6)、拍卖成交后,本院只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相关法律文书,无法开具拍品成交发票,敬请买受人充分考虑。买受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拍卖标的,若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7)、保管费:无。买受人须服从法院及标的存放处必要的管理和安排。

8)、禁止买受人在标的存放现场进行相关标的物的转让交易。

 

 


标的视频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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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竞价成功确认书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9月21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包、首饰一批”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袁宝志,竞买号:R7099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28200元(贰万捌仟贰佰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23-9-21 12: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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