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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延安路中段1幢2-101
提醒 已结束 流标

起拍价:6587000

报名参拍请先登录

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3002168517/021-68950200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00
起拍价:6587000 保证金:660,000 元
评估价:9,410,0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上海天豪拍卖有限公司(邬先生) 联系电话:13002168517/021-68950200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2月16日10时起至2023年12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延安路中段1幢2-101(权证号:洛房权证市字第00120980号;房屋建筑面积:731.15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业用房;登记类别:一般转移。土地使用面积:107.64平方米,分摊面积:107.64平方米;地号:410304009005001-05;土地证号:洛市国用(2011)04007295;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用途:批发零售用地;终止日期:2035-2-26。

评估价:941万元

起拍价:658.7万元;保证金:66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3年12月16日10时起至2023年12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天豪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五、特别提醒: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拍卖房产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竞买参与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标的所在地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

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六、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12月15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七、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3年12月29日16:00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23年12月15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二、本案另有因无法取得联系而通知的利害关系人的,自本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天豪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8950200   13002168517 邬先生、许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1010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53584777-39061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八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2月16日10时起至2023年12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延安路中段1幢2-101(权证号:洛房权证市字第00120980号;房屋建筑面积:731.15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业用房;登记类别:一般转移。土地使用面积:107.64平方米,分摊面积:107.64平方米;地号:410304009005001-05;土地证号:洛市国用(2011)04007295;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用途:批发零售用地;终止日期:2035-2-26。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 本标的为餐饮行业使用中(部分为二层入口和楼梯),成交后法院负责清场,交付时间待法院通知;

2、 本标的因营业需要,室内间隔、室外立面均有改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如要恢复原状,应自行向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测绘房屋面积,依照测绘结果自行恢复原房屋结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3、 该标的所在大楼物业管理费标准为3.6元/平方米.月,付至2023年12月;

4、 本标的水、电费由物业代为收取,水费6.55元/吨,付至2023年8月(隔月抄表计算,至查询时间点未抄表),电费0.98元/千瓦时,为预付费,至查询时间点尚欠4000元余。

5、 该标的地址未查询到工商注册信息,如有,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迁移、注销手续;

以上查询信息时间点为2023年10月25日,欠缴费用信息为标的所在大楼物业口头告知,以实际出具账单为准。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该标的室内按经营需要已重新分割使用,无法查询原始分割界限,实际建筑面积以房地产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买受人应在办理该标的物房地产权证过户的重新分隔和拆违不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不承担所发生的一切税金及费用。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七、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3年12月15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八、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3年12月15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3年12月29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一、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成交款项后,需等待涤除抵押手续和办理解封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交接、过户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四、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五、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七、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八、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53584777-3906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天豪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8950200  13002168517邬先生、许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1010号;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08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9)沪0101执6985号

拍品名称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延安路中段1幢2-101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赵某某

拍品现状

租赁情况

钥匙/占用情况

该房屋现做餐饮使用(截止2023年10月25日调查时点)。

户籍/工商注册

未查询到

所有权来源

一般转移

欠费情况

1、  该小区物业管理费标准为3.6元/平方米.月,付至2023年12月;

2、  水、电费由物业代为收取,水费6.55元/吨,付至2023年8月(隔月抄表计算,至查询时间点未抄表),电费0.98元/千瓦时,为预付费,至查询时间点尚欠4000元余。

*欠缴费用信息为标的所在大楼物业口头告知,以实际出具账单为准。

权利限制状况

及抵押状况

1、抵押状况

绿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司法限制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提供的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介绍:

一、房屋权属状况:

原权利人:个人;建筑面积:房屋:731.15平方米;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规划用途:商业用房;所有权来源:一般转移;总层数:24;房地产权证号:洛房权证市字第00120980号。

二、土地权属状况:

三、土地使用面积:107.64平方米,分摊面积:107.64平方米;地号:410304009005001-05;土地证号:洛市国用(2011)04007295;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用途:批发零售用地;终止日期:2035-2-26。

四、建筑物状况:

根据现场勘查,截止2023年10月25日调查时点,标的目前做餐饮使用。(仅供参考)

五、四至情况:

标的位于所在大楼名称“富地国际”,东至珠江路,南至辽宁路,西至丽新路,北至延安路。

六、周边配套:

七、附近有万达广场、长申国际、建设银行等,商业配套程度高。

周边有99路、75路、54路公交线路,地铁一号线七里桥站,交通便捷度较高。

八、特殊说明:

1.      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款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2.      拍卖标的房屋如内部结构发生变化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恢复原样,恢复原样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测绘费等)均由买受人全额支付。若因违法、违章建筑,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原状等义务)由买受人承担,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3.      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确认符合竞买条件后参加竞拍,必要时可向不动产管理部门咨询。若因主体不适而发生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须由买受人负担。

4.      拍卖标的内原产权人及使用人的家具、家电及可移动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5.      拍卖成交后,若有户籍登记、工商注册等情况,法院不负责户籍登记的迁移、工商注册注销等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支付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6.      买受人须在签收过户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45日内办理完成标的物过户手续,由于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拍卖成交价并非唯一计税依据,办理过户手续时,所涉计税基数、税项、税率、具体金额以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为准。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特别提示: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拍卖房产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竞买参与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标的所在地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

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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