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5800 |
起拍价:1170452元 | 保证金:234,000 元 | |
评估价:1,463,064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13924940675/0760-88587596/400-8284666 |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第一次拍卖)
本院在执行以刘富太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将于2024年1月30日10时至2024年1月3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本院公拍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公拍网网址https://s.gpai.net/sf/court.do?id=2631,户名: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开拍卖其名下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被执行人刘富太名下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祥兴路12号名汇苑1幢1904房的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国(2012)易1505550、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0212097602号]。
起拍价:1170452元,保证金:234000元,增价幅度:5800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也可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手续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和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本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拍卖财产交易及过户可能会受到拍卖财产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的影响,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财产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因资格限制产生过户不能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购房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购买政策规定。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时必须承诺符合现行国家及拍卖标的所在地的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如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如因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竞买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咨询及看样安排:
拍卖辅助机构:广东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
拍卖辅助机构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37号开发区法庭执行团队。
咨询电话:0760-88587596, 189 3399 283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时止的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即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看样时间:2024年1月5日15时。
看样集中地点: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祥兴路12号名汇苑1幢1904房。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本次开拍前三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财产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拍卖成交。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七、特别提示:
拍卖财产已知的情况说明及瑕疵披露:
1、原批准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
2、上述房地产过户涉及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提前咨询相关职能部门税费、过户相关事宜。
3、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时必须承诺符合现行国家及拍卖标的所在地的有关房地产调整政策规定的条件。如因买受人不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条件,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风险及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上述房地产可能欠缴的物业费由买受人与物业公司自行协商解决,具体欠缴金额请竞买人自行向拍卖房产所在物业公司查询
5、该房地产按现状拍卖,拍卖成交后按现状交付。意向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同意并接受以上条件及相应后果;
(一)买受人收取拍卖成交裁定书后,请尽快前往税务部门办理过户缴税手续,逾期将会产生滞纳金,具体缴税期限由买受人自行征询税务部门。
(二)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一旦交纳保证金取得竞买人资格,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由此产生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本院不承担拍卖财产的瑕疵保证。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三)拍卖前,请竞买人自行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财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期限等情况。拍卖后,拍卖财产的产权办理手续或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与其有关的水费、电费、煤气费、保管费、装卸运输费、拖车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四)因拍卖财产的自身状况及瑕疵等原因不能办理产权证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对此不作任何承诺。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地产,对可能涉及违法违规建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该风险并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处理。
(五)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府[2019]71号、中府规字[2019]13号)的规定,司法裁定拍卖的土地,买受人需在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开发,逾期未动工开发的,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将按闲置土地处置有关规定处理。本次拍卖的土地是否涉及闲置土地认定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等有关详情,请在拍卖前咨询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了解确认。拍卖成交后由此产生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六)公告所示不动产面积(土地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均为参考面积,拍卖成交后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宗地丈量为准,不退不补。动产的状况以交付时的实物为准。股票、股权等其他财产以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为准。
(七)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后,视为其同意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九)因买受人悔拍或因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而被撤销拍卖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于在司法网拍过程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竞买人、买受人,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与本次拍卖财产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
九、对上述拍卖财产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月27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已在本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无地址确认书、或已知信息有限等因素无法通知的被执行人,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在本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2月7日前将全部拍卖价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山雍逸廷支行,账号:95588 32011 00235 8306),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3)粤2071执15010号拍卖款],并用手机将汇款凭证拍成照片发送到189 3399 2832上(本短信仅作登记,不一一予以回复),本院确认到账后将出具成交裁定书送达给买受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请买受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37号开发区法庭执行团队签收成交裁定书。生成成交裁定书所需时间约10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将拍卖成交价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自行申请拍卖贷款的行为属于其个人行为,提供贷款的银行应在本院规定的上述缴款期限内将贷款发放到本院指定账户。拍卖贷款相关事宜由买受人与银行自行商议和签约。如买受人或提供贷款的银行逾期未缴清拍卖价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悔拍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财产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三、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拍卖财产的情况介绍摘录自阿里大数据询价评估系统网络询价结果报告。
十四、其他事项:
执行依据:(2021)粤2071民初36122号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3)粤2071执15010号
法院网拍监督电话:0760-88235387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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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竞 买 须 知
(第一次拍卖)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在公拍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户名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以上拍卖财产进行公开拍卖,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竞买原则】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拍卖公告和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
与拍卖财产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特别提醒: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以上机构和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三、【注册用户、保证金】参与竞价前,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报名,通过实名认证,在线交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建议竞买人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公拍拍卖平台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公拍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司法拍卖因拍卖财产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或解冻。
竞买人应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填写真实的送达地址及联系电话。因提供的联系方式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联系地址及电话,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竞价规则】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竞价时间不少于24小时。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委托竞买】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开拍前3个工作日前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同伦拍卖辅助服务处办理委托手续。办理委托手续所需资料: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联系电话: 0760-88587596)。
如未办理委托竞买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联名竞买】两人或以上联名竞买的,可委托联名竞买人中的一人或其他人代为竞买。所有联名竞买人与委托代理人应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一同到本院同伦拍卖辅助服务处办理联名竞买委托竞买手续。办理委托手续所需资料: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联名竞买委托书原件(联系电话:0760-88587596)。
如未办理联名竞买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优先购买权申报】竞买人申请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由法院审查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成交价款缴交】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详见拍卖公告)。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拍卖标的物名称本案执行案号,并将汇款凭证拍照发送到18933992832上(不予以回复)。
九、【领取相关法律文书】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到账后,将出具成交裁定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到本院同伦拍卖辅助团队处领取成交裁定书。(联系电话:0760-88587596)。买受人收取拍卖成交裁定书后,请尽快前往税务部门办理该标的物过户缴税手续,逾期将会产生滞纳金,具体缴税期限请买受人自行征询相关部门。
十、【悔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而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产权转移】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时转移。买受人应及时接收财产,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财产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拍卖后,拍卖财产的产权办理手续或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与其有关的水费、电费、煤气费、保管费、装卸运输费、拖车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二、【拍卖贷款】拍卖贷款须知
(一)对可以申请拍卖贷款的财产,竞买人可在竞拍前向银行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竞买人向银行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的行为,系其与银行双方的金融借款行为,与本院无关,由此引起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必须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付清拍卖余款。余款或部分余款已成功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可由银行将相关款项汇入本院执行款账户。
(三)因竞买人未及时提交贷款申请、授信资料等致使银行无法依约按时完成审核或者经审核后不同意发放贷款的,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均应按照《拍卖公告》确定的交款期限全额支付拍卖价款。若买受人或提供贷款的银行逾期未缴清拍卖价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悔拍的法律后果。
(四)竞买人需申请拍卖贷款的,可自行向以下银行咨询: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营业部
咨询电话:0760-88803560、13923336525、18928108023
联系人:杜经理、马经理
联系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悦来南路7号工行分行营业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西区支行
咨询电话:
0760-88631412,18022166678,13112945865
联系人:汪经理、黄经理
联系地址:中山市富华道27号中国银行西区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咨询电话:0760-28137807;18998781909:13590902028
联系人:韩经理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区紫马奔腾广场一区五座华夏银行中山分行九楼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咨询电话:0760-88818307
联系人:周经理
联系地址:中山市石岐悦来南路30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咨询电话:0760-88776635;18898694898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地址:中山市中山三路3号兴业银行大厦
农业银行中山城区支行
咨询电话:15019913374
联系人:赵经理
联系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悦来南路19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咨询电话:0760-88852328、13925361220
联系人:赵经理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日报大厦首层光大银行
以上银行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可网拍贷款银行。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财产交付、过户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
十四、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本院有权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或竞价程序中,依法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销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拍卖。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监督电话:0760-88235387
辅拍机构联系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37号开发区法庭执行团队,联系电话:0760-88587596、1893399283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可向本院咨询。
房产基本信息:
房产座落 |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祥兴路12号名汇苑1幢1904房的房地产 | |||
产权证号 | 国(2012)易1505550、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0212097602号 | |||
物业公司名称 | - | |||
土地用途 | 商住 | 房屋规划用途 | 住宅 | |
建筑面积 | 141.66平方米 | 装修程度 | - | |
朝向 | - | 是否有电梯 | - | |
所在楼层 | - | 房屋布局 | - | |
处置参考价确定方式 | 网络询价 | |||
欠费情况 | 物管费 | - | ||
水、电费 | - | |||
其他费用 | - | |||
重要提示 | 1. 拍卖标的现状。请竞买人前往现场看样确认,该标的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已上传至附件,请竞买人自行下载查阅。 2. 税、费负担。成交后过户及办证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及办证所产生的涉及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自行前往国土、税务等部门查询相关税、费情况。 3. 迁移户口。法院不负责与拍卖房产有关联的户口的迁入、迁出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的,请竞买人自行征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 4. 限购、过户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向拍卖财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咨询确认。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时必须承诺符合现行国家及拍卖标的所在地的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如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如因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竞买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 请竞买人仔细阅读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对拍卖标的和竞买要求充分了解后再参与竞拍。 | |||
特别提醒:
1、迁移户口。法院不负责与拍卖房产有关联的户口的迁入、迁出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的,请竞买人自行征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
2、限购、过户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向拍卖财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咨询确认。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时必须承诺符合现行国家及拍卖标的所在地的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如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如因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竞买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办税指南。由竞买人自行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门户网站查询相关纳税指引。网站地址为: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zssw/zssw_index.shtml,具体查询路径为:(首页底部)网站地图>其他规费>办理指南>二手房交易办税指南。
4、咨询指南: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咨询电话:0760-88335321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0760-88300526
中山市公安交警支队12345咨询电话:0760-12345
中山市公诚物流仓储有限公司资费咨询电话:15819966123
港澳台人工服务专线:0760-88235387
广东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0760-88587596, 189 3399 2832
5、现场咨询:
中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中山市兴文路3号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办证大厅:中山市兴中道2之1号投资大厦1层
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解除抵押、税务):中山市博爱路22号博览中心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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