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5000 |
起拍价:1086584.1元 | 保证金:100,000 元 | |
评估价:1,552,263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邢法官 | 联系电话:13844018953 |
拍卖公告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3月9日10时起至2024年3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南关区亚泰大街6988号鸿城西域小区南湖大路小区B区26B[幢]1705号房屋评估价为1552263.00元,起拍价为1086584.10元,加价幅度为5000元,保证金为100000元。
二、拍卖时间:2024年3月9日10时至2024年3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价程序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长春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拍卖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等工作。咨询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3月1日17时止(咨询时间9:00-11: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13844018953)
六、特别提示:
1.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因拍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需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的,所形成的费用及风险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等任何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处理,甚至拆除,并支付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因竞买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拍辅费用依照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由被执行人承担。
2.拍卖标的所在地有限购要求的,竞买人在参与竞拍时必须符合限定购买条件。
3.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买受人签收相关法律文书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并联系承办法官在规定时间内交接拍卖财产,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逾期滞纳金等费用,并承担本拍卖财产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解除查封需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相关物权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间可能会延长。
七、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竞拍前至少三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九、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4年3月17日16时前(尾款需在成交7天内缴纳)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民广场支行账号:22050134010000000288-25752),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均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ifa.jd.com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一旦竞买成功,视为对标的详情及拍卖须知所列事项全部认同,责任自负。
十一、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二、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及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对拍卖财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迁入户口、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本次拍卖本身所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水、电、气、供暖、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3月1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四、拍卖辅助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计算并收取。
十五、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长春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拍卖辅助机构:长春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844018953
邢法官联系电话:0431-88559273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431-88558450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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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本次网络拍卖相关注意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不符合相关资格或者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及法律责任。
竞买人应在京东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但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委托代理人)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至少三个工作日一同到法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相关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与竞拍,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本人行为。
四、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须在竞拍程序开始前至少三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需与京东实名认证信息相一致)并申报权利,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充分证据或未能完成前述确认的,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六、本次拍卖活动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保留价的,拍卖成交。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 5 分钟内如果有竞买人出价,自动延迟 5 分钟。
七、本次拍卖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已根据评估报告就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到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京东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中限定的时间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民广场支行账号:22050134010000000288-25752)。
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应按本院通知的时间和要求,携带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等材料,办理相关过户手续。逾期不领取、不办理的,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后果。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违反相关限购规定恶意竞拍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悔拍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价款差额的,本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
十一、标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需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水、电、气、供暖、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以上机构和人员参加竞买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程序竞价前应如实向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送达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竞买人在拍卖程序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竞拍须知及其他拍卖资料。有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监督电话:0431-8855-8712
京东平台电话:400-622-9586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标的名称 | 南关区亚泰大街6988号鸿城西域小区南湖大路小区B区26B[幢]1705号房 |
处置依据 | 司法裁定 |
标的物权证情况 | 权利证号:吉(2018)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140470号 建筑面积:132.22平方米 所在楼层:17全部楼层:20 室:2厅:1卫:1 建筑朝向:南北 电梯:有 装修程度:简装 |
标的物所有人 | 李富平 |
标的物现状 | 使用性质:住宅 钥匙:无 所在地:长春市 |
权利限制情况 | 1. 本院对标的物更名过户不做任何承诺。 2. 在网络拍卖成交以后至标的物完全移交竞买人(交付并更名)之前,若出现案外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异议。可能导致本院无法及时移交标的物。在异议审查(含异议之诉)出具最终法律结果之前,拍卖款将暂时不予退还,本院将根据异议最终审查结果确定撤销拍卖(退购买标的物款项)或继续移交标的物,本院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延迟交付竞买标的物或拍卖撤销(购买标的物款项的利息损失)对竞买人造成的损失。 3. 司法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强迁风险,本院不承担因强迁延迟向竞买人交付标的物的相关损失。 4. 拍卖该房屋,不包含屋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室内格局以实际看样为准。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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