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模式:变卖 | 变卖期:60天 | |
竞价期:24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500 |
变卖起始价:200064元 | 变卖预缴款:200,064 元 | 保证金: 20000元 |
评估价:357,257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杭州易槌 | 联系电话:83008915 |
变 卖 公 告 (2023)粤0106执13806号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将在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www.gpai.net,户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变卖期为60天,变卖开始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上午10时起,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天河区林和东路121号B1499,建筑面积:9.4263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4.8254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4.6009平方米。 参考市价:357257元,起拍价:200064元,保证金:20000元,增价幅度:500元及其倍数。 [本拍品法院负责标的物的清场交付。] 特别提醒:竞买人交齐变卖价全款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特别提醒:变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变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变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三、咨询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接受咨询: 竞拍流程及相关操作咨询电话:400-820-3720。 网拍辅助机构咨询电话:杭州易槌科技有限公司 ,020-83008915,李小姐(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 预约看样:2024年8月8日下午15时,集中地点:天河区林和东路121号B1499。报名截止至看样前二天。请竞买人按预约时间准时到场,法院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如无预约,法院将不组织现场看样。 请竞买人按预约时间准时到场,法院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如无预约,法院将不组织现场看样。 特别提醒:本次变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竞买人务必在变卖前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四、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说明及变卖前通知情况:本次变卖公告发布三日前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及权利人,无法通知的,本院在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予以公示。本变卖公告的公告期开始前五日为通知公示期,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变卖竞价前,网络变卖系统将对竞买人所缴付的保证金进行冻结,未能竞得或者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缴付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竞得者应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将变卖成交价尾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1061201754)。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3)粤0106执13806号。 六、拍卖成交后,本院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成缴纳过户税费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及其他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审定为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各自承担,其中应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垫付税费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院立案庭执行事务专窗提交《执行裁定书》、税费发票、退税申请书、收款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办理退税费手续。逾期未办理缴税和申请退税的,本院将不再保留相应预留退税费款项,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七、特别提醒:本院对变卖财产进行司法处置及委托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或看样服务,均不会向各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根据最高院相关规定,网络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优先从成交价款中支付。请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八、根据法律规定,本院有权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或竞价程序中,依法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销拍卖。 九、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拍卖咨询电话:杭州易槌科技有限公司,020-83008915,李小姐(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 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联系部门:本院政治部督察室,举报监督电话:020-83008936。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明镜路1号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年7月30日
顺位 | 姓名 |
---|---|
暂无 |
变 卖 须 知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在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户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三、【竞买资格】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变卖平台注册报名,通过实名认证,在线交齐变卖价全款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所交付的变卖价全款将不计利息退还。 竞买人应在网络司法变卖平台填写确切的送达地址及联系电话。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联系地址及电话,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 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变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委托竞买】如竞买人未在网拍平台注册账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应于竞买前3个工作日前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所需资料: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预约电话:020-83008915,李小姐)。 如未办理委托竞买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联名竞买】两人或以上联名竞买的,可委托联名竞买人中的一人或其他人代为竞买。所有联名竞买人与委托代理人应于竞买前3个工作日前,一同到本院办理联名竞买委托竞买手续。所需资料: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联名竞买委托书原件。(预约电话:020-83008915,李小姐)。 如未办理联名竞买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优先购买权申报】竞买人申请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由法院审查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咨询电话:020-83008994,李小姐)。 八、【成交余款缴交】变卖成交后,即买受人所交付的变卖价全款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竞得者应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将变卖成交价尾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详见变卖公告)。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 九、【领取相关法律文书】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到账后,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到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及成交确认书。(联系人:执行局刘法官电话:020-83008570,书记员电话:020-83008572) 十、【悔拍】特别提醒: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而逾期未支付变卖尾款的,从所交纳的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变卖财产所有权自变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买受人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竞买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变卖。有关网络变卖的法律规定,请详细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执行裁定书 | (2023)粤0106执13806号 | |||||||
拍品名称 | 天河区林和东路121号B1499 | |||||||
询价平台 | 传统评估 | |||||||
拍 品 现 状 | 登记类型 | 变更登记 | 登记原因 | 购买 | 房屋性质 | 无 | 规划用途 | 商业 |
钥匙 | 无 | 使用情况 | 无人居住/使用 | 租赁情况 | 不详 | |||
欠费 | 无欠费(截止至调查日期止,无相关欠费信息,具体金额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部门查询核实并承担) | |||||||
其他情况 | 权利人:顾新;不动产权证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224386号;所有权取得方式:购买;不动产使用年限:从2000年9月22日起至2040年9月22日止;登记时间:2017-8-22;查册时间:2023-7-25。 | |||||||
特殊 说明 | 本拍品法院负责标的物的清场交付。 | |||||||
拍品介绍
(一)标的介绍 详见评估报告,请用电脑下载查阅 (二)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请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核实该拍卖标的的相关情况。 2、限购、过户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咨询确认。 3、税费负担情况:买受人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成缴纳过户税费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及其他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审定为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各自承担,其中应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垫付税费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院立案庭执行事务专窗提交《执行裁定书》、税费发票、退税申请书、收款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办理退税费手续。逾期未办理缴税和申请退税的,本院将不再保留相应预留退税费款项,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拍卖法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请竞买人自行征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