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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位于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杨湾村28.935亩土地上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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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9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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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8016385128/021-56686099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5000
起拍价:960000 保证金:100,000 元
评估价:1,359,16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李先生) 联系电话:18016385128/021-56686099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2月24日10时至2025年2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陈某名下位于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杨湾村28.935亩土地上苗木。

拍卖标的目前存放于:地块一(示范方一路东北侧和示范方路连接处)、地块二(金杨路北侧,河道南侧)、地块三(沪青平公路东侧,河道南侧),三块地合计28.935亩土地地上苗木一批,标的物明细请竞买人查阅标的附件(评估报告)。

评估价:135.916万元;起拍价:96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5年2月24日10时至2025年2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看样时间: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公司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看样。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对拍卖标的的数量、质量、花草树木品种、是否有瑕疵等不做任何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也不对拍卖标的物的完整性、完好性、安全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2月17日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七、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的法院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予以处理。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5年3月13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账户(账号:6228400037372115161;开户行:农行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开户名: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的法院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理性竞拍。

八、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九、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在签署法律文书送达后的45日内提清标的物,拍品的交付仅以当时交付的现状为准。如需挖掘、装卸、运输,所有的责任及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需挖掘、装卸、运输,所有的责任及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因买受人单方面原因未在规定时间提清标的物,造成标的物灭失损毁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保管方不再承担保管责任),且因拖延造成的仓储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向保管方会自行协商。

拍卖标的存放处不提供搬运、挖掘等相关设备,买受人须服从法院及保管方必要的管理和安排,自行与标的保管方协商解决提货用水、用电等事宜。标的买受人在提货作业期间不得损坏房屋建筑、农田及公用设施(含地下管线),若买受人及买受人雇佣的人员的行为造成上述建筑物、农田、设施损坏的,买受人须自行将其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5年2月17日16时前;联合竞买人应于2025年2月17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一、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若当事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拍卖事项已经通知。

十二、本标的(被执行人陈某名下位于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杨湾村28.935亩土地上苗木)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标的物交接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公拍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李先生18016385128、021-56686099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4009弄200号甲

举报监督电话:021-69202007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2025年1月2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2月24日10时起至2025年2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就相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敬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充分了解。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民事主体应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发布公告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被执行人陈某名下位于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杨湾村28.935亩土地上苗木。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及相关附件。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标的按实物现状拍卖,本院对拍卖标的的数量、质量、花草树木品种、是否有瑕疵等不做任何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也不对拍卖标的物的完整性、完好性、安全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提供的拍品照片、视频仅供参考,买受人所竞得的拍卖标的以交接日现状进行交接,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咨报字(2024)第08078号》评估文件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可联系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预约看样,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拍卖成交后,本院只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相关法律文书,无法开具拍品成交发票,敬请买受人充分考虑。买受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拍卖标的,若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另禁止买受人在标的物存放现场对标的物进行转让交易。

四、特别提示:拍卖成交后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在签署法律文书送达后的45日内提清标的物,拍品的交付仅以当时交付的现状为准。如需挖掘、装卸、运输,所有的责任及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因买受人单方面原因未在规定时间提清标的物,造成标的物灭失损毁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保管方不再承担保管责任),且因拖延造成的仓储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向保管方会自行协商。

拍卖标的存放处不提供搬运、挖掘等相关设备,买受人须服从法院及保管方必要的管理和安排,自行与标的保管方协商解决提货用水、用电等事宜。标的买受人在提货作业期间不得损坏房屋建筑、农田及公用设施(含地下管线),若买受人及买受人雇佣的人员的行为造成上述建筑物、农田、设施损坏的,买受人须自行将其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

苗木交易须符合绿容绿化局的管理规定,具体政策及相关限制请咨询相关行政部门。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六、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七、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5年2月17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5年2月17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5年3月13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的法院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买受人未于上述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予以处理。

十、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解除查封等手续。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手续。未在合理期间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交接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十一、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三、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四、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六、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七、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八、本标的(被执行人陈某名下位于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杨湾村28.935亩土地上苗木)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标的物交接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公拍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十九、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6920200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李先生18016385128、021-56686099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4009弄200号甲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2025年1月2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案号:(2023)沪0118执10537号

拍品名称

被执行人陈某名下位于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杨湾村28.935亩土地上苗木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陈某

拍品现状

地块一(示范方一路东北侧和示范方路连接处)

地块二(金杨路北侧,河道南侧)

地块三(沪青平公路东侧,河道南侧)

三块地合计28.935亩土地地上苗木一批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被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查封

拍卖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 拍卖标的目前存放于:地块一(示范方一路东北侧和示范方路连接处)、地块二(金杨路北侧,河道南侧)、地块三(沪青平公路东侧,河道南侧),三块地合计28.935亩土地地上苗木一批,标的物明细请竞买人查阅标的附件(评估报告)。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无原始票据等其他资料。

 

2、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标的按实物现状拍卖,本院对拍卖标的的数量、质量、花草树木品种、是否有瑕疵等不做任何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也不对拍卖标的物的完整性、完好性、安全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提供的拍品照片、视频仅供参考,买受人所竞得的拍卖标的以交接日现状进行交接,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 拍卖成交后,本院只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相关法律文书,无法开具拍品成交发票,敬请买受人充分考虑。买受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拍卖标的,若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另禁止买受人在标的物存放现场对标的物进行转让交易。

 

4、 拍卖成交后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在签署法律文书送达后的45日内提清标的物,拍品的交付仅以当时交付的现状为准。如需挖掘、装卸、运输,所有的责任及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因买受人单方面原因未在规定时间提清标的物,造成标的物灭失损毁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保管方不再承担保管责任),且因拖延造成的仓储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向保管方会自行协商。

 

5、 拍卖标的存放处不提供搬运、挖掘等相关设备,买受人须服从法院及保管方必要的管理和安排,自行与标的保管方协商解决提货用水、用电等事宜。标的买受人在提货作业期间不得损坏房屋建筑、农田及公用设施(含地下管线),若买受人及买受人雇佣的人员的行为造成上述建筑物、农田、设施损坏的,买受人须自行将其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

 

6、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咨报字(2024)第08078号》评估文件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可联系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预约看样,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7、 苗木交易须符合绿容绿化局的管理规定,具体政策及相关限制请咨询相关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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