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 |
起拍价:186000元 | 保证金:18,600 元 | |
评估价:264,36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上海景诚拍卖有限公司(杨小姐) | 联系电话:13262785592/021-63078908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2月17日10时起至2025年2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存放于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洪庙洪朱路20号厂区内设备一批(以实际交付为准)。
评估价:264360元。
起拍价:186000元;保证金:18600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5年2月17日10时起至2025年2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看样时间: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景诚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看样。
五、特别提醒: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1、根据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申威评报字(2024)第F0156号”评估报告所载:①委托人提供了设备清单,没有提供设备采购合同、购置发票等资料信息,设备外观未见铭牌,由于资料缺失,经法院确认,同意本次评估仅根据设备主要参数参照相类似设备名称、使用功能对设备价值进行评估。②本次评估的设备处于停用状态,受停用、无开机运作条件等客观条件限制,无法采用技术观察法对设备的主要性能进行勘查。
2、根据拍卖辅助机构现场勘察,标的物目前统一堆放在存放地内,由申请人保管。设备外观尚处于完好状态,停用时间较长,现场无法测试能否正常启动及使用。请竞买人经实地看样后自行清点判定标的物状态、数量、质量、成分等情况。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七、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2月14日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八、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5年3月2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开户名: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奉贤支行,账号:31001930600055636210-328316)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领取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后五日内前往存放地办理提货交付手续,并在十日内提清所有拍卖标的。提货所涉及的起重、包装、拆解、装载、运输、人工、安全等一切费用和事宜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一、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若当事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拍卖事项已经通知。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25年2月14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景诚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262785592、021-63078908杨小姐(上海景诚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沙泾路10号1号楼304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37190666*30002。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2025年1月3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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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2月17日10时起至2025年2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就相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敬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充分了解。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民事主体应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发布公告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存放于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洪庙洪朱路20号厂区内设备一批(以实际交付为准)。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特别提醒: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1、根据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申威评报字(2024)第F0156号”评估报告所载:①委托人提供了设备清单,没有提供设备采购合同、购置发票等资料信息,设备外观未见铭牌,由于资料缺失,经法院确认,同意本次评估仅根据设备主要参数参照相类似设备名称、使用功能对设备价值进行评估。②本次评估的设备处于停用状态,受停用、无开机运作条件等客观条件限制,无法采用技术观察法对设备的主要性能进行勘查。
2、根据拍卖辅助机构现场勘察,标的物目前统一堆放在存放地内,由申请人保管。设备外观尚处于完好状态,停用时间较长,现场无法测试能否正常启动及使用。请竞买人经实地看样后自行清点判定标的物状态、数量、质量、成分等情况。
3、拍卖标的按实物现状整体拍卖,无原始票据、相关证书及其他资料。标的物外观及内在质量、数量以移交时的现状及实际清点数量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整体或局部的短少、缺损、缺件、损坏等情况),对标的物的品质真伪、数量、质量、型号、性能、能否正常使用等均不作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再次利用性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无法提供货物发票。买受人须在领取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后五日内前往存放地办理提货交付手续,并在十日内提清所有拍卖标的,逾期不提则视为买受人自动放弃剩余未提清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已支付所有款项不予退还。
5、提货过程中所涉及的起重、包装、拆解、装载、运输、人工等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进场提货前应自行与存放地管理方办理提货许可及安全手续,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6、买受人提货时,不得损坏或非法提取非拍卖设备,如因买受人原因损坏或非法提取非拍卖设备,须由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7、买受人提货时,须考虑到安全环保因素,如造成人员损伤、环境污染或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买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8、本次拍卖的所有标的,对其安全和质量系数均不做任何保证和承诺。如买受人对拍卖标的再使用或再销售的,必须经有资质的技监机构进行安全质量检验后方可使用和销售。否则,买受人对发生的后果应承担全部责任。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五、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六、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5年2月14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5年2月14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5年3月2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名: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奉贤支行,账号:31001930600055636210-328316),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买受人未于上述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九、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解除查封等手续。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需在五日内自行前往存放地办理提货交付手续。未在法院规定期间完成提货交付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办理提货交付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十、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提货交付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二、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三、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六、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七、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37190666-2501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景诚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262785592、021-63078908杨小姐(上海景诚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沙泾路10号1号楼304室。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2025年1月3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4)沪0120执3084号】
拍品名称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上海驭冉轮毂有限公司 | |
标的现状 (截至2024年12月27日) | 存放地 | 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洪庙洪朱路20号厂区内 |
现状 | 设备处于闲置停用状态,设备外观尚处于完好状态,设备零部件基本齐全,但是缺少必要的维护保养 | |
备注 | 竞买人应到存放地点看样,根据拍卖标的物现状判断竞买与否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截止2024年12月27日:被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查封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截止2024年12月27日): 1、存放于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洪庙洪朱路20号厂区内设备一批(以实际交付为准)。 2、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根据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申威评报字(2024)第F0156号”评估报告所载:①委托人提供了设备清单,没有提供设备采购合同、购置发票等资料信息,设备外观未见铭牌,由于资料缺失,经法院确认,同意本次评估仅根据设备主要参数参照相类似设备名称、使用功能对设备价值进行评估。②本次评估的设备处于停用状态,受停用、无开机运作条件等客观条件限制,无法采用技术观察法对设备的主要性能进行勘查。 4、根据拍卖辅助机构现场勘察,标的物目前统一堆放在存放地内,由申请人保管。设备外观尚处于完好状态,停用时间较长,现场无法测试能否正常启动及使用。请竞买人经实地看样后自行清点判定标的物状态、数量、质量、成分等情况。 5、拍卖标的按实物现状整体拍卖,无原始票据、相关证书及其他资料。标的物外观及内在质量、数量以移交时的现状及实际清点数量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整体或局部的短少、缺损、缺件、损坏等情况),对标的物的品质真伪、数量、质量、型号、性能、能否正常使用等均不作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再次利用性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6、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无法提供货物发票。买受人须在领取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后五日内前往存放地办理提货交付手续,并在十日内提清所有拍卖标的,逾期不提则视为买受人自动放弃剩余未提清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已支付所有款项不予退还。 7、提货过程中所涉及的起重、包装、拆解、装载、运输、人工等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进场提货前应自行与存放地管理方办理提货许可及安全手续,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8、买受人提货时,不得损坏或非法提取非拍卖设备,如因买受人原因损坏或非法提取非拍卖设备,须由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9、买受人提货时,须考虑到安全环保因素,如造成人员损伤、环境污染或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买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0、本次拍卖的所有标的,对其安全和质量系数均不做任何保证和承诺。如买受人对拍卖标的再使用或再销售的,必须经有资质的技监机构进行安全质量检验后方可使用和销售。否则,买受人对发生的后果应承担全部责任。 |
拍品清单(仅供参考,不作为交付依据)
序号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购置日期 |
1 | 板式锯料机 | 2600*8 | 台 | 1 | 亭林迁移(2018.2.1) |
2 | 三辊机 | 1000*8 | 台 | 1 | 亭林迁移(2018.2.1) |
3 | 直缝焊机 | 非标 | 台 | 1 | 亭林迁移(2018.2.1) |
4 | 切桶机 | 非标 | 台 | 1 | 2018.2.1 |
5 | 旋压机 | 非标 | 台 | 1 | 亭林迁移(2018.2.1) |
6 | 环缝焊机 | 非标 | 台 | 1 | 2018.2.1 |
7 | 数控车床 | 1500*Φ800 | 台 | 1 | 2018.2.1 |
8 | 数控车床 | 1500*Φ800 | 台 | 1 | 2018.2.1 |
9 | 热装机 | 非标 | 台 | 1 | 2018.2.1 |
10 | 固溶炉 | 1600*1500 | 台 | 1 | 2018.2.1 |
11 | 时效炉 | 2200*1700 | 台 | 1 | 亭林迁移(2018.2.1) |
12 | 数控立铣 | 700*400 | 台 | 1 | 亭林迁移(2018.2.1) |
13 | 压缩机 | 0.75KW*0.8 | 台 | 1 | 亭林迁移(2018.2.1) |
14 | 回火炉 | Φ900*900 | 台 | 1 | 2018.2.1 |
15 | 吸尘风机 | 1600 | 台 | 1 | 2018.2.1 |
16 | 吸尘风机 | MF-9022 | 台 | 1 | 2018.2.1 |
17 | 拉力机 | 非标 | 台 | 1 | 亭林迁移(2018.2.1)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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