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50000 |
起拍价:24689000元 | 保证金:2,500,000 元 | |
评估价:35,270,0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王小姐 | 联系电话:021-63392120 |
拍卖公告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2月12日10时至2017年12月15日10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镇京明凤凰家园24幢1单元302室、27幢1单元102、302室、27幢2单元101、102、301室、28幢1单元301室、28幢2单元101、102、301、302室、28幢3单元101、102、301、302室共计15套房产(权证号:杭房权证萧字第FZ00005374、FZ00005397、FZ00005398、FZ00005399、FZ00005401、FZ00005400、FZ00005403、FZ00005405、FZ00005407、FZ00005406、FZ00005408、FZ00005409、FZ00005411、FZ00005410、FZ00005412号;共计建筑面积:3917.76平方米;住宅)。
评估价:3527万元
起拍价:2468.9万元;保证金:25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17年12月12日10时至12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为与拍卖标的相适应资质的法人或自然人。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5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目前为空置。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18年1月1日16:0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需等待银行撤销抵押手续和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应由原权利人、涉案当事人及买受人需承担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12月6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当事人均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5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3392120 王小姐 021- 63392290李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108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62777360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5日
顺位 | 姓名 |
---|---|
暂无 |
竞买须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2月12日10时至12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
序号 | 标的名称 | 房地产权证号 | 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1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镇京明凤凰家园24幢1单元302室 | 杭房权证萧字第FZ00005374号 | 262.31 | 住宅 |
2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镇京明凤凰家园27幢1单元102室 | 杭房权证萧字第FZ00005397号 | 251.44 | 住宅 |
3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镇京明凤凰家园27幢1单元302室 | 杭房权证萧字第FZ00005398号 | 262.31 | 住宅 |
4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镇京明凤凰家园27幢2单元101室 | 杭房权证萧字第FZ00005399号 | 251.44 | 住宅 |
5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镇京明凤凰家园27幢2单元102室 | 杭房权证萧字第FZ00005401号 | 269.25 | 住宅 |
6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镇京明凤凰家园27幢2单元301室 | 杭房权证萧字第FZ00005400号 | 262.31 | 住宅 |
7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镇京明凤凰家园28幢1单元301室 | 杭房权证萧字第FZ00005403号 | 279.79 | 住宅 |
8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镇京明凤凰家园28幢2单元101室 | 杭房权证萧字第FZ00005405号 | 251.15 | 住宅 |
9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镇京明凤凰家园28幢2单元102室 | 杭房权证萧字第FZ00005407号 | 251.15 | 住宅 |
10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镇京明凤凰家园28幢2单元301室 | 杭房权证萧字第FZ00005406号 | 262.01 | 住宅 |
11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镇京明凤凰家园28幢2单元302室 | 杭房权证萧字第FZ00005408号 | 262.01 | 住宅 |
12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京明凤凰家园28幢3单元101室 | 杭房权证萧字第FZ00005409号 | 251.15 | 住宅 |
13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镇京明凤凰家园28幢3单元102室 | 杭房权证萧字第FZ00005411号 | 264.29 | 住宅 |
14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镇京明凤凰家园28幢3单元301室 | 杭房权证萧字第FZ00005410号 | 262.01 | 住宅 |
15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镇京明凤凰家园28幢3单元302室 | 杭房权证萧字第FZ00005412号 | 275.14 | 住宅 |
合计 | 3917.76 |
四、拍卖标的目前为空置,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五、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须在2017年12月6日前向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辅助机构)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出示有效委托手续,资格经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共同到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17年12月6日前通过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在竞拍过程中,行权方式如下:
优先购买权人在标的物整个竞价过程中进行行权。
优先购买权人的顺位经由法院确认并录入系统,展示为优1,优2,优3,其中优1权利最高,以此类推。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普通竞买人或者低于自己顺位的优先权购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果没有更高出价,拍卖财产由最后出价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优先权人A已出价,优先权人B则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A与B的出价时间先后以系统接收到的出价时间为准,拍卖标的由实际最高出价者竞得。
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5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2018年1月1日16:00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抵冲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一、 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需等待银行撤销抵押手续和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应由原权利人、涉案当事人及买受人需承担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过户登记手续不及时自行办理的,自行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内目前有户籍登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6277736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咨询。
咨询电话:021-63392120王小姐 021-63392290李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108号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5日
标的物介绍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7沪0106执612号)
拍品名称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镇京明凤凰家园24幢1单元302室、27幢1单元102、302室、27幢2单元101、102、301室、28幢1单元301室、28幢2单元101、102、301、302室、28幢3单元101、102、301、302室共计15套住宅房产 (合计建筑面积:3917.76平方米)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杭州绿逸置业有限公司 | |
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无 |
钥匙 | 无 | |
户口 | 户籍不详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 被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查封 2、 抵押权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 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1、 房屋权属状况: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镇京明凤凰家园24幢1单元302室、27幢1单元102、302室、27幢2单元101、102、301室、28幢1单元301室、28幢2单元101、102、301、302室、28幢3单元101、102、301、302室合计15套房产(共计建筑面积:3917.76平方米)
1.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镇京明凤凰家园24幢1单元302室, 房地产权证号:杭房权证萧字第FZ00005374号; 建筑面积262.31平方米,用途住宅。 2.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镇京明凤凰家园27幢1单元102室, 房地产权证号: 杭房权证萧字第FZ00005397号; 建筑面积251.44平方米,用途住宅。 3.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镇京明凤凰家园27幢1单元302室, 房地产权证号: 杭房权证萧字第FZ00005398号; 建筑面积262.31平方米,用途住宅。 4.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镇京明凤凰家园27幢2单元101室, 房地产权证号: 杭房权证萧字第FZ00005399号; 建筑面积251.44平方米,用途住宅。 5.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镇京明凤凰家园27幢2单元102室, 房地产权证号:杭房权证萧字第FZ00005401号; 建筑面积269.25平方米,用途住宅。 6.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镇京明凤凰家园27幢2单元301室, 房地产权证号:杭房权证萧字第FZ00005400号; 建筑面积262.31平方米,用途住宅。 7.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镇京明凤凰家园28幢1单元301室,房地产权证号:杭房权证萧字第FZ00005403号; 建筑面积279.79平方米,用途住宅。 8.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镇京明凤凰家园28幢2单元101室, 房地产权证号:杭房权证萧字第FZ00005405号; 建筑面积251.15平方米,用途住宅。 9.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镇京明凤凰家园28幢2单元102室, 房地产权证号:杭房权证萧字第FZ00005407号; 建筑面积251.15平方米,用途住宅。 10.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镇京明凤凰家园28幢2单元301室, 房地产权证号:杭房权证萧字第FZ00005406号; 建筑面积262.01平方米,用途住宅。 11.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镇京明凤凰家园28幢2单元302室, 房地产权证号:杭房权证萧字第FZ00005408号; 建筑面积262.01平方米,用途住宅。 12.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京明凤凰家园28幢3单元101室, 房地产权证号:杭房权证萧字第FZ00005409号; 建筑面积251.15平方米,用途住宅。 13.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镇京明凤凰家园28幢3单元102室, 房地产权证号:杭房权证萧字第FZ00005411号; 建筑面积264.29平方米,用途住宅。 14. 浙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镇京明凤凰家园28幢3单元301室, 房地产权证号:杭房权证萧字第FZ00005410号; 建筑面积262.01平方米,用途住宅。 15.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镇京明凤凰家园28幢3单元302室, 房地产权证号:杭房权证萧字第FZ00005412号; 建筑面积275.14平方米,用途住宅。 (以上15个标的的合计建筑面积为:3917.76平方米)
2、 四至情况: 东至新港路,南至申达路,西至伟神路,北至育才路。小区名称为“京明凤凰家园”。 3、 标的情况: 拍卖标的所在建筑为多层住宅楼,建筑物外墙贴条形砖,铝合金窗,复式结构;水、电、燃气、电信及相关配套设施齐全,整体维护保养状况较好。 公共服务设施: 拍卖标的附近有靖港社区卫生服务站、花神庙社区卫生站、萧山湖商村镇银行、萧山区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华联超市、联合一百、时代联华超市、靖江超市等公建生活配套设施。标的所在小区周边有空港新天地、靖安小区、玉龙湾等住宅小区。附近有416、748、351、734、744路公交线路。 5、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入内拍摄且可能影响实地看样。 (1)房产过户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2)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3)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拍卖标的内的家具、家电及可移动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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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2日至2017年12月15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镇京明凤凰家园共计15套房产”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高加平,竞买号:G8440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33000000元(叁仟叁佰万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17-12-15 12:5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