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 |
起拍价:7060000元 | 保证金:1,400,000 元 | |
评估价:10,073,013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刘女士 | 联系电话:15934151324/0351-7731761 |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拍卖上海市零陵路29弄9号丝庐花语小区8层801室房地产及室内家具家电的公告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3月4日10时至2018年3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零陵路29弄9号丝庐花语小区8层801室房屋及室内家具家电全部物品(建筑面积:113.42平方米),房地产权证件号:沪房地徐字(2006)第018001号。用途:住宅。
起拍价:7060000元,保证金:140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公告发布日至拍卖开始前(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委托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联系,定于2018年3月3日统一集中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法院出具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书和过户协执后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根据评估报告中所述,上海众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丝庐花语物业管理处出具证明:截止2017年12月丝庐花语9号801室物业管理费欠费7552.80元)。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2月26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次拍卖事项已通知了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竞拍结束后的15 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1、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款专用帐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5420 0032 1012 0170 0127 2
行号:301171000016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时,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银行充值。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350-3032887
法院咨询电话:0350-3026402 18735000399
网拍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5934151324 (刘女士)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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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3月4日10时至2018年3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零陵路29弄9号丝庐花语小区8层801室房地产及室内家具家电(建筑面积:113.42平方米),房地产权证件号:沪房地徐字(2006)第018001号。用途:住宅。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18年2月26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8年2月26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次拍卖事项已通知了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首先在公拍网上注册帐号,并通过实名认证,登录公拍网。在参加拍卖标的物的详情页面点击“申请参拍及支付保证金”,根据提示,阅读并同意相关的服务协议、拍卖须知等,填写竞买人报名资料,进入网上支付页面。网上报名支付成功后,系统将为竞买人授权并分配竞拍号牌。竞买人选择线下报名支付,或者根据规则必须到线下报名支付的,竞买人按要求以规定的时间、方式办理线下报名和支付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40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竞拍成功后15个工作日内缴纳拍卖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缴纳成交价款后3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忻州市忻府区和平西街6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款专用帐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5420 0032 1012 0170 0127 2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自行办理水、电、煤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350-303288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350-3026402
网拍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5934151324 (刘女士 引领看样)
13934001124(刘女士) 15110566371(张女士)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标的物介绍 | |||
标的名称 | 上海市零陵路29弄9号丝庐花语小区8层801室房地产及室内家具家电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17)晋 09 执62 号 | |
房地产权证 | 沪房地徐字(2006)第018001号 | ||
标的产权登记人 | 吕薇、杨凯 | ||
实际产权持有者 | 张双娥 | ||
评估鉴定基准日 | 2017年11月9日 | ||
标的现状 | 房屋用途 | 住宅 | |
土地使用权来源 | 出让 | ||
土地用途 | 住宅 | ||
地号 | 徐汇区斜土街道96街坊1/1丘 | ||
使用期限 | 2006年7月18日至2073年11月27日 | ||
是否已腾空 | 是 | ||
租赁情况 | 无 | ||
钥匙 | 有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被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 |
抵押 | 无抵押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标的物介绍 | 建筑总面积 | 113.42平方米 | |
房屋户型 | 两室两厅两卫 | ||
房屋朝向 | 南北 | ||
装修情况 | 中等装修 | ||
房屋楼层 | 共16层,该房屋处于第8层 | ||
房屋年龄 | 2006年竣工 | ||
其他介绍 | 该房地产位于上海市零陵路29弄9号,室号801,建筑面积113.42平方米,总层数16层,处于第8层。客厅、卧室内木地板,套装门,墙面仿瓷涂料,窗台铺有石板,断桥门窗;主卧有高2.6m、宽1.5m胡桃木面板整体壁柜一组;客厅有0.6m×0.6m高2.6m壁柜一组;两个卫生间,墙、地面贴瓷砖,PVC吊顶,各有盥洗设施、坐便器一套;其中一间卫生间建有玻璃浴房一组;厨房为整体橱柜,格力抽油烟机,PVC吊顶,墙、地面贴瓷砖;该房水电暖齐全。 室内财产包括电视、冰箱、空调、洗衣机、沙发、茶几、电视柜、餐桌、餐椅等家具、家电。(明细表见附件) | ||
标的物估值 | 标的评估总价 | 10073013元(房产10069898元,室内财产3115元) | |
欠费情况 | 根据评估报告中所述,上海众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丝庐花语物业管理处出具证明:截止2017年12月丝庐花语9号801室物业管理费欠费7552.80元。 | ||
税费情况 | 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至成交之日的物业等欠费(至2017年12月份的物业欠费7552.80元)均由买受人承担。 |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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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4日至2018年3月5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上海市零陵路29弄9号丝庐花语小区8层801室房地产及室内家具家电”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郑江,竞买号:C9557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9304000元(玖佰叁拾万肆仟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18-3-5 10:2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