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城市

标的信息已于2018-3-5 15:37:31更新。点击查看:存档版本一    存档版本二
0人报名 | 2人设置提醒 | -人围观
【一拍】扬中市三茅街道江洲南路190号商业房地产一套(不包含附属物价值)
提醒 已结束 流标

起拍价:1999000

报名参拍请先登录

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0511-88286808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00
起拍价:1999000 保证金:150,000 元
评估价:2,199,266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扬中市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姚红彬 联系电话:0511-88286808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竞买公告(第二轮第一次)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4月6日10时至2018年4月7止(延时的除外)在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 ,户名:扬中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扬中市三茅街道江洲南路190号商业房地产一套(不包含附属物价值)。混合结构。商业服务、出让。建筑面积165.97㎡。使用权面积87.2㎡。总层数2层,所在层1-2层。建成于1996年(详见评估报告)。起拍价:199.9万元;保证金:15万元;加价幅度:1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18年4月4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4月4日10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直接去现场察看。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买人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所涉及的其他费用均由竞买人承担。

网上司法拍卖由法院自主开展,不收取任何佣金。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8年4月18日10时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扬中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账号:50276953632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信息、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11-88286808,监督电话 0511-88286838              

联系地址: 江苏省扬中市新扬路   扬中市人民法院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扬中市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三月五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定于2018年4月6日10时至2018年4月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 ,户名:扬中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18年4月4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8年4月4日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5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5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8年4月18日10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扬中市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 ,账号:502769536323),并在余款到帐后五日内(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地址:江苏省扬中市新扬路8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法院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并在他项权证解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拍卖标的物(或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信息、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0511-88286808,监督电话 0511-88286838              

联系地址: 江苏省扬中市新扬路   扬中市人民法院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扬中市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三月五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扬中市三茅街道江洲南路190号商业房地产一套(不包含附属物价值)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张某某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1、商业服务

2、出让

租赁情况

不详

   

 

  配套情况

 

权利限制情况

1、被法院查封。有抵押。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扬中市三茅街道江洲南路190号商业房地产一套(不包含附属物价值)。混合结构。商业服务、出让。建筑面积165.97㎡。使用权面积87.2㎡。总层数2层,所在层1-2层。建成于1996年(详见评估报告)。

2、权证编号情况:土地证:扬国用(2006)第00000404号;房屋产权证号:扬房权证三茅镇字第14404826

3、限购情

4、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买人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所涉及的其他费用均由竞买人承担。网上司法拍卖由法院自主开展,不收取任何佣金。

5、走访周边房产情况(仅作参考)。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评估报告)

 

 

相关资料下载
相关附件下载:
标的图片
  • 竞买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Copyright © 2010-2023 上海公拍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3004468号-2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 邮编:200010 电话:400-820-3720 传真:021-64226596 邮箱:webmaster@gpai.net

    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2574号

     


    L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