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00 |
起拍价:20866200元 | 保证金:2,000,000 元 | |
评估价:20,866,2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有 | |
联系人:闵小姐、朱小姐 | 联系电话:13701825161/021-65857708 |
竞买公告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6月26日10时至2018年6月29日10时(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持有的昊元实业(上海)有限公司2040万股权。
评估价:2086.62万元
起拍价: 2086.62万元;保证金:2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18年6月26日10时至6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的单一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行业规章、昊元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条件。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查看拍卖相关材料。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昊元实业(上海)有限公司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该标的享有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
八、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18年7月19日16:00时前缴入法院账户。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自行至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中所须缴纳的全部税金和费用(包括应由出让方缴纳的税金及费用)。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十二、拍卖标的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的最终结果。以评估基准日的时点(2017年9月30日)作为交易基准日,法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
相关数据摘自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银信评报字(2018)沪第002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仅供竞买人参考。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6月20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五、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当事人未送达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5857708 400-021-6899 闵小姐 朱小姐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丹徒路377号4楼;
举报监督电话:021-34254567-4321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顺位 | 姓名 |
---|---|
优 | 朱华 |
竞买须知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6月26日10时至6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的单一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行业规章、昊元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条件。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及相关法律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自身不符合政府及相关法律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由)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交易登记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持有的昊元实业(上海)有限公司2040万股权。
四、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须在2018年6月20日前向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辅助机构)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出示有效委托手续,资格经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共同到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18年6月20日前通过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在竞拍过程中,行权方式如下:
优先购买权人在标的物整个竞价过程中进行行权。
优先购买权人的顺位经由法院确认并录入系统,展示为优1,优2,优3,其中优1权利最高,以此类推。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普通竞买人或者低于自己顺位的优先权购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果没有更高出价,拍卖财产由最后出价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优先权人A已出价,优先权人B则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A与B的出价时间先后以系统接收到的出价时间为准,拍卖标的由实际最高出价者竞得。
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昊元实业(上海)有限公司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该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且顺位相同,可以在标的物整个竞价过程中进行行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2018年7月19日16:00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自行至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中所须缴纳的全部税金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应由出让方缴纳的税金及费用)。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一、本场拍卖会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股权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
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十二、拍卖标的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的最终结果。以评估基准日的时点(2017年9月30日)作为交易基准日,法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
相关数据摘自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银信评报字(2018)沪第002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仅供竞买人参考。
十三、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34254567-432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5857708 400-021-6899 闵小姐 朱小姐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丹徒路377号4楼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标的物信息
(2017)沪01执800号
拍卖标的:上海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持有的昊元实业(上海)有限公司2040万股权。
评估基准日:2017年9月30日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1、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昊元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586810341D
证照编号:14000000201707070173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槎溪路650弄1号1811室
法定代表人:朱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6800万元整
实收资本:人民币44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7日
经营期限:201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6日
经营范围:从事化工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商务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建筑装饰工程,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机电设备、五金交电、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化肥、农药、燃料油(除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的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的业务,危险化学品经营:批发(不带储存设施)(具体经营项目详见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2、企业股东及资本构成
历史沿革:昊元实业(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7日,注册资金人民币贰仟万元。股东上海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出资额1020万元,占比51%,股东朱华出资额980万元,占股比例49%。2013年11月4日,两股东申请同比例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万元贰仟万元,经工商核准,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整。2017年6月30日,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陆仟捌佰万元整,截止至评估基准日,增资认缴资金未足额缴纳。朱华单方面增资,截至评估基准日实收资本为4400万元。股东上海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出资额2040万元,占股比例46.4%,朱华出资额2360万元,占股比例53.6%。
截止评估基准日,昊元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企业股权情况如下表:
投资者名称 | 注册资本 | 认缴比例 | 实收资本 | 实缴比例 |
上海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 2040 | 30% | 2040 | 46.4% |
朱华 | 4760 | 70% | 2360 | 53.6% |
合计 | 6800 | 100% | 4400 | 100% |
3、企业主要经营业务及状况
(1)近三年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报表日 | 2014-12-31 | 2015-12-31 | 2016-12-31 | 2017-9-30 |
总资产 | 275638074.33 | 288201017.70 | 320342116.98 | 327768612.02 |
负债 | 226014092.81 | 237384790.10 | 276634809.54 | 283668788.99 |
净资产 | 49623981.52 | 50816227.60 | 43707307.44 | 44099823.03 |
(2)近三年及评估基准日当期经营状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报表年度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1月-9月 |
主营业务收入 | 3533252048.82 | 1847237579.00 | 3645407121.52 | 3826560073.29 |
主营业务成本 | 3488966307.80 | 1797177074.74 | 3596969487.46 | 3781835567.91 |
税金及附加 | 636432.42 | 506447.11 | 769773.93 | 229360.46 |
营业费用 | 14139560.36 | 15361299.38 | 19540097.22 | 25573505.67 |
管理费用 | 9754214.04 | 12984758.35 | 16457481.88 | 11541516.87 |
财务费用 | 9962034.28 | 11234326.62 | 10807268.12 | 12539404.74 |
资产减值损失 | - | 260000.00 | -260000.00 |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1452270.00 | |||
投资收益 | -1694859.06 | |||
营业利润 | 9550910.86 | 9713672.80 | 1123012.91 | -5159282.36 |
营业外收支 | 1271800.00 | 1586486.65 | 2261006.30 | 1623508.83 |
利润总额 | 10822710.86 | 11300159.45 | 3384019.21 | -3535773.53 |
前三年财务数据摘自公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信业(2017)647号”《审计报告》、“公信业(2016)687号”《审计报告》,“公信中南业(2015)959号”《审计报告》,评估基准日财务数据取自昊元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企业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昊元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有关补充规定,使用的税率为增值税17%、13%、6%、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企业所得税按25%税率征收。
(3) 资产与负债
截止评估基准日昊元实业(上海)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与负债。
具体范围如下:
流动资产账面金额:327126215.53元
固定资产账面金额:436707.62元
长期待摊费用账面金额:205688.87元
资产合计账面金额:327768612.02元
流动负债账面金额:283668788.99元
负债合计账面金额:283668788.99元
净资产账面金额:44099823.03元
上述资产、负债摘自昊元实业(上海)有限公司提供的评估基准日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主要实物资产如下
项目 | 账面金额(元) | 数量 | 现状、特点 |
库存现金 | 1936.56 | 1项 | 财务部,盘点无误 |
存货 | 171287334.02 | 57项 | 由外库协作单位保管 |
车辆设备 | 134342.79 | 1项 | 正常使用 |
电子设备 | 302364.83 | 68项 | 正常使用 |
昊元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场所地址为恒丰路329号隆宇国际商务广场907室,系租赁取得,租金已计提至评估基准日。
该企业无表外资产。
该企业无抵押担保情况。
该企业主要实物资产处于正常使用或受控状态。
上述昊元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企业资产与委托评估时所涉资产范围一致。
4、特别说明:
(1)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自行至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中所须缴纳的全部税金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应由出让方缴纳的税金及费用)。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2)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3)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拍卖标的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的最终结果。以评估基准日的时点(2017年9月30日)作为交易基准日,法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
(5)相关数据摘自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银信评报字(2018)沪第002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仅供竞买人参考。
(6)昊元实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该标的享有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26日至2018年6月29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上海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持有的昊元实业(上海)有限公司2040万股权”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上海昊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竞买号:Q5526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20866200元(贰仟零捌拾陆万陆仟贰佰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18-6-29 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