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20000 |
起拍价:59361984元 | 保证金:11,000,000 元 | |
评估价:92,753,1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东源县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陈华成、朱志威 | 联系电话:0762-8832207 |
拍卖公告(第二次)
东源县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2月21日10时至2018年12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公拍网(网址https://www.gpai.net/sf/),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广东华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源市新市区黄沙大道东边纬十二路北面面积为:12534.2平方土地(证号:河国用(2008)第000895号)使用权(详细情况见竞卖须知及标的物描述),起拍价:59361984元,保证金:1100万元,增价幅度:25000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在公拍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东源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如参与竞买人需联名竞买的,因公拍网无法注册联名账户,联名竞买的竞买人须共同到东源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拍卖手续(最迟于拍卖开始前一个工作日办理)。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东源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东源县人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拍卖成交。
五、特别提示
(一)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本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二)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均由买受人承担。对拍卖财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相关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契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因拍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拍卖人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此标的我院不交吉。
(三)公告所标示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一切以房产管理部门宗地丈量为准。动产的状况以实物为准,有产权登记的特殊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状况以实物及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为准。
(四)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已在本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无地址确认书、已知信息有限等因素无法通知的权利人本公告现已作说明,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拍卖竞价前公拍网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通过银行转帐在2018年12月31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东源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东源支行,账号:44050174004200000202),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18)粤1625执恢39号拍卖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九、司法拍卖因拍卖财产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作出的鹏信土估字[2018]第YH001号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762—8832207 陈华成、朱志威
联系地址:东源县人民法院
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服务专线:400-820-3720
东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4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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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东源县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2月21日10时至2018年12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源市东源县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www.gpai.net/sf/,户名:河源市东源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广东华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源市新市区黄沙大道东边纬十二路北边面积为12534.2平方土地使用权(证号:河国用(2008)第000895号)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公拍网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请于2018年12月31日11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东源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东源县支行营业部,账号:44050174004200000202),并于2018年12月31日11时(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广东省东源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手续。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悔拍未支付价款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于买受人恶意竞价而造成妨碍网拍正常进行的行为,本院将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十、买受人领取裁定书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762-8832207 陈华成、朱志威
陈华成法官(东源县人民法院)
东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4日
拍品名称 | 河源市源城区黄沙大道东边纬十二路北边(证号:河国用(2008)第000895号) |
权利来源 | 详见附件 |
拍品所有人 | 广东华怡集团有限公司 |
拍品现状 | 详见附件 |
拍卖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拍品介绍:可联系东源县人民法院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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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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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1日至2018年12月22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拍卖被执行人广东华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黄沙大道东边纬十二路北边土地使用权”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河源市华喻置业有限公司,竞买号:Q2327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59361984元(伍仟玖佰叁拾陆万壹仟玖佰捌拾肆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东源县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18-12-22 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