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2000 |
起拍价:456699.65元 | 保证金:80,000 元 | |
评估价:596,993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新疆易拍吉诚网络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电话:18097774163 |
拍卖公告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10月30日上午10时至2020年10月31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南路408号蓝调一品·晶彩小区7栋15层1506室电梯住宅,建筑面积:52.08㎡,钢混结构,朝向西,住宅用途,两室一厅一厨两卫,2013年建成,不动产权证号:乌房高新区预字第090119号。
VR全景链接:https://720yun.com/t/f4vksh89777
评估价:596993元;起拍价:456699.65元;保证金:8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疆易拍吉诚网络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辅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划线部分请认真阅读):1、本次拍卖包括建筑物、室内二次装修、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含土地出让金)及公共配套设施,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2据截止2020年5月经过评估机构核实,拍卖标的物欠缴两年暖气费约3700元(以上欠费仅供参考,具体欠费以相关部门出具票据为准)。详情摘自新国通房估字(2020)第04157号司法评估报告;3、目前此房产在乌鲁木齐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非不动产登记中心)以预售备案形式登记注册,无抵押登记,在拍卖成交后,要先解除网络签约后续再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如果此拍卖房产的开发商未向乌鲁木齐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或不动产登记中提交齐备资料的,在拍卖成交后极有可能会延长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时间,目前房产属于预售状态具体办理房产证取决于房产开发商,人民法院不作任何担保及承诺;4、已经社区调查及实地勘察此次拍卖房产中居住人员由老人未成年及被执行人配偶构成,故拍卖成交后极有可能会引发强制搬迁的情形,若发生强制搬迁的在一段时间内买受人暂无法实际入住,强制搬迁的费用由买受人垫付;5、人民法院不对此拍卖房产的所拖欠费用、室内水电暖正常使用、防水隔热保暖能材料的完整性作任何担保。
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土地出让金、税费及其滞纳金等欠费情况,办理权证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等,所有费用及其他隐性瑕疵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以交接时现状为准,法院与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以上税费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暖气费、物业费、水电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人民法院、拍辅机构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公拍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单位名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账号:999000167000481334;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昆仑支行;银行行号;313881000408)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67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3859948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675号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易拍吉诚网络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孙先生(新疆易拍)
咨询电话:18097774163、19909976266、400-999-0220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南一巷长春绿景花园A区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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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10月30日上午10时至2020年10月31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南路408号蓝调一品·晶彩小区7栋15层1506室电梯住宅,建筑面积:52.08㎡,钢混结构,朝向西,住宅用途,两室一厅一厨两卫,2013年建成,不动产权证号:乌房高新区预字第090119号。 VR全景链接:https://720yun.com/t/f4vksh89777
评估价:596993元;起拍价:456699.65元;保证金:8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疆易拍吉诚网络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辅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划线部分请认真阅读):1、本次拍卖包括建筑物、室内二次装修、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含土地出让金)及公共配套设施,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2据截止2020年5月经过评估机构核实,拍卖标的物欠缴两年暖气费约3700元(以上欠费仅供参考,具体欠费以相关部门出具票据为准)。详情摘自新国通房估字(2020)第04157号司法评估报告;3、目前此房产在乌鲁木齐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非不动产登记中心)以预售备案形式登记注册,无抵押登记,在拍卖成交后,要先解除网络签约后续再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如果此拍卖房产的开发商未向乌鲁木齐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或不动产登记中提交齐备资料的,在拍卖成交后极有可能会延长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时间,目前房产属于预售状态具体办理房产证取决于房产开发商,人民法院不作任何担保及承诺;4、已经社区调查及实地勘察此次拍卖房产中居住人员由老人未成年及被执行人配偶构成,故拍卖成交后极有可能会引发强制搬迁的情形,若发生强制搬迁的在一段时间内买受人暂无法实际入住,强制搬迁的费用由买受人垫付;5、人民法院不对此拍卖房产的所拖欠费用、室内水电暖正常使用、防水隔热保暖能材料的完整性作任何担保。
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土地出让金、税费及其滞纳金等欠费情况,办理权证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等,所有费用及其他隐性瑕疵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以交接时现状为准,法院与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以上税费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暖气费、物业费、水电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人民法院、拍辅机构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公拍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单位名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账号:999000167000481334;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昆仑支行;银行行号;313881000408)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67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3859948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675号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易拍吉诚网络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孙先生(新疆易拍)
咨询电话:18097774163、19909976266、400-999-0220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南一巷长春绿景花园A区
标的物情况调查表(2019新0104执3998号)
标的名称 |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南路408号蓝调一品·晶彩小区7栋15层1506室电梯住宅 | ||||
法律依据 | (2019)新0104执399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查封 | |||
拍品 所有人 | 被执行人:李春晖、张彦芳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拍 品 现 状 | 建筑面积(㎡) | 52.08 | 不动产权证号 | 乌房高新区预字第090119号 | |
所在层/总层数 | 15/19 | 用途 | 住宅 | ||
结构 | 钢混 | 朝向 | 西 | ||
四至情况 | 东临蓝调一品B区,南临长春南路东二巷,西临长春南路,北临中石化西北石油科研生产园区。 | ||||
交通 | 附近有18路、56路、73路、506路、532路等多条公交线路途经并设公交站点,交通便捷度高。 | ||||
其他 | 周边有蓝调一品双语幼儿园、格林贝恩幼儿园、吉的堡国际双语幼儿园、乌鲁木齐文博实验学校、乌鲁木齐市第135小学、社区服务中心,各类商超及银行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齐全。 | ||||
特 殊 说 明 | (1)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法院按现状进行拍卖。 (2)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3)本次拍卖包括建筑物、室内二次装修、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含土地出让金)及公共配套设施,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4)据实地调查了解,标的物暖气费欠缴两年暖气费约3700元(以上欠费仅供参考,具体欠费以相关部门出具票据为准)。 (5)详情摘自新国通房估字(2020)第04157号司法评估报告。 (6)标的物如有欠费及隐性瑕疵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过户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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