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3200 |
起拍价:320000元 | 保证金:60,000 元 | |
评估价:398,0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许法官 | 联系电话:0427-2380677/0427-2380582 |
通 知 书
毛光随、焦秀成、焦伟、准格尔旗川掌镇石圪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毛光随与被执行人焦秀成、焦伟、准格尔旗川掌镇石圪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0日作出(2021)辽74执恢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焦伟名下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5号院地下车库E一、二、三区-2层E123号停车位。现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送达(2021)辽74执恢7号执行裁定书,并就拍卖事宜进行公示告知(具体信息详见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如对本次拍卖有异议,应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将依法进行拍卖。
联 系 人:包法官、许法官
联系电话:0427-2380582、2380677
特此通知。
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各意向竞买人在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依据上述两份文件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04月17日10时至2022年04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5号院地下车库E一、二、三区-2层E123号停车位。
评估价:39.8万元
起拍价:32万元,保证金:6万元,增价幅度:0.32万元。
特别提示:
1.疫情期间不组织看房预展工作;
2.疫情期间不保证可以按时腾房交付;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如需办理委托事项,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提前五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否则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其亲自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需提前向法院递交委托手续,经法院审核后,方可代理签署成交确认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的时间与方式:
咨询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04月15日止的上午10时——11时、下午2时——3时止,工作时间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27-2380582,包法官。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八、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等;与本次过户相关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与本院联系。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所涉及的水、电、煤气、管理费、户口迁移等相关未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及事项均由买受人承担。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04月15日15时前与本院联系。
九、本标的暂无优先竞买权人。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2年04月21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民生银行盘锦分行营业部,账号:990200167283758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竞得者缴纳尾款时需注意法院账户中户名括号“(”、“)”为英文半角小括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427-2380582,包法官
监督电话:0427-2380612
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联系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71号
网址: http://sifa.jd.com/
拍卖信息可在此公告在“京东网”上查询。
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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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04月17日10时至2022年04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 机构名称: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本拍卖标的尚无优先购买权人,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京东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2年04月21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民生银行盘锦分行营业部,账号:9902001672837588),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71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签署时间在法院确认收到余款以后通知买受人。
(另:标的物为北京房产的,在拍卖成交后,应及时向住建部门申请审核其购房资格,并及时把审核结果及证明告知法院,审核通过后法院才能向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拍卖标的物办理权证所需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427-238061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427-2380582,包法官。
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 日
保证金是用户参加竞拍的凭证,如用户有意参加相关标的物竞拍活动,则须缴纳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设置的参与竞拍活动的保证金。每个标的物的竞拍只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请在标的物详情页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进入报名流程并交纳保证金。已有京东账号的用户,请先登录京东账号,并确认您的京东账号已通过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没有京东账号的用户,可直接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按照系统提示注册京东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
二、 保证金的处理:
1.保证金的返还,以下两种情况下,将原路退还用户保证金:
1)用户未成功竞拍标的物;
2)拍卖结束前,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依法撤回、中止、暂缓拍卖的。竞拍结束后,保证金将在24小时内被原路返还,具体到账时间需要以银行信息提示为准。如您交纳的竞拍保证金符合退还条件,但是未予退还,您可以联系京东司法拍卖客服专线400-622-9586。我们会尽快帮您处理。
2.保证金冲抵成交款
用户竞拍成功后,用户缴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法院。用户需自行在线下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成交款支付给法院。如按照页面公示,有拍卖佣金产生,用户应在自行在线下将拍卖佣金支付给送拍机构。
3.保证金的扣除
竞拍成功后,京东依法将成交用户的保证金结算给法院。
用户未按规定如实提交个人身份信息、企业资质、特殊资质证明等,或所提交的信息、资料不真实、不完善、出现错误,或竞拍成功后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剩余成交款付款的,处置法院可依法扣除用户缴纳的保证金。扣款手续及出具凭据由处置法院完成,但京东无需就扣除的保证金给用户、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开具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证。
4.特殊情况
用户因页面公示的竞拍标的与实物不符、存在重大瑕疵未公示等原因,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处置法院返还保证金的,请按照页面公示的联系方式,自行与处置法院沟通返还事宜,是否返还保证金由处置法院决定。由于京东在竞拍成功后即将保证金向处置法院结算,故所涉款项的返还不经过京东,京东亦不对处置法院是否返还、返还时效、返还方式等承担任何责任。
标的物详情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车位)
建议竞买人理性竞买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5号院地下车库E一、二、三区-2层E123号停车位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16)辽74执3号、 (2021)辽74执恢7号 | |
房屋产权证 | X京房权证朝字第1252457号 | ||
土地产权证 | 无 | ||
标的所有人 | 焦伟 | ||
当事人议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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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 房屋用途 | 车位 | |
土地性质 | 国有出让土地 | ||
土地用途 | 不详 | ||
是否已腾空 | 是 | ||
租赁情况 | 无 | ||
经营情况 | 无 | ||
钥 匙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被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 |
抵押 | 无抵押 | ||
优先竞买人 | 无 | ||
限购情况 | 购买人个人及家庭应符合北京市当前房屋限购政策否则由其自行承担房产不能过户等相应法律后果。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标的物介绍 | 建筑总面积 | 33.53平方米 | |
公摊总面积 | 19.22平方米 | ||
土地总面积 | 不详 | ||
土地使用年限 | 不详 | ||
房产年龄 | 不详 | ||
装修情况 | 不详 | ||
房屋户型 | 不详 | ||
房屋楼层 | 不详 | ||
房屋朝向 | 不详 | ||
周边配套 | 不详 | ||
其他说明 | 拍卖人对已知及未知瑕疵均不承担担保责任。 | ||
标的物估值 | 资产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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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起拍价 | 32万元 | ||
税费情况 |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其他可能存在的与房产有关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特别提醒关于税费、是否限购情况,物业费、水、电欠费具体数额等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部门、房管部门、国土部门、教育部门、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 | ||
其他费用情况 | 欠缴物业费等费用、各种欠费需由买受人承担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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